近年来,网络“洗稿”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自媒体账号、营销号,利用他人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进行删减或拼凑甚至直接编造,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借此赢得流量和平台返利,殊不知这有可能触犯法律。
12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山区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对一个经营“洗稿”发帖业务的团伙提起公诉。
宝山区检察院介绍,2024年4月,一则涉辖区内谣言出现在某网络平台。经查,发帖人为居住在外省的“00后”王某,她交代一个月前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布“发布头条信息,有浏览量就可以挣零花钱”的消息,她立即回应,根据对方指示注册某网络平台账号,对方每天登录账号存入信息,由王某进行发布,经过系统审核后有浏览量就有收益。王某并不核实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只是每天坚持发布三四十条信息。而那则网络谣言,便是王某发布信息的其中一条,截至案发,该谣言展现量有13万条,已有6000多的阅读量。
公安机关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进行追查,抓获了提供发帖内容的犯罪团伙。
原来,2023年6月,徐某、罗某等人合伙购买了某信息科技公司,从事电商、视频剪辑等业务。因收益太低,2024年1月起,他们开始了新媒体运营,招募一些拥有网络平台账号的人员,徐某等人从网上截取热点文章,上传到某软件,通过该软件将这些文章重新“洗稿”,生成一篇新的文章,自动分发到这些人员的网络平台账户草稿箱内,他们点击发布即可,根据各平台点击量的不同奖励不同的佣金。
对于发布的文章,徐某表示,他们不会去辨别真伪,主要是为了博眼球,获取流量和点击量变现,利用该软件“洗稿”后的新文章变成了伪原创,避免网上直接截取文章的抄袭之嫌。
这个团伙中,老板徐某负责购买某软件课程,教授员工使用,股东罗某负责招募拥有网络平台账号的人员,指导他们发布“洗稿”后的热点文章、新闻,阚某负责员工考勤、工资和提成的分发以及搜索截取热点文章、新闻导入该软件等工作,另有多名员工负责客服工作。
截至案发,徐某等人通过该软件导入1100多个人员账户,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徐某、罗某、阚某等人结伙,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编撰虚假信息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表示,“洗稿”行为未经原创作者许可,且涉及对原创内容的改编、翻译、注释、歪曲、篡改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洗稿”行为涉及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将面临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例如本案中徐某等人利用软件“洗稿”炮制虚假文章、并控制账号在网络平台发布违法信息赚取佣金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网民尤其是自媒体从业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原创作品和知识产权,同时提高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避免“洗稿”、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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