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万象城百盛兰蔻专柜(以下简称“百盛兰蔻专柜”)被投诉非法生产灌装卸妆乳(试用装)的问题,近日有了新的进展。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举报人阳先生称,已依法对该专柜所在的南宁柏联百盛商业有限公司琅东分公司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自广西的阳先生此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2023年1月31日,他在百盛兰蔻专柜发现,该专柜中部分护肤品试用装样品过期,且有员工私自灌试用装的情况。阳先生指出,上述试用产品不作为货品销售,由顾客在兰蔻小程序预约会员服务后,到店做面部SPA过程中使用。
阳先生称,他随后向百盛兰蔻专柜负责人韦先生反映该情况。双方的聊天截图显示,韦先生称,从2022年3月16日起,兰蔻广西区域经理黄先生在兰蔻内部员工组建的“货品、赠品、试用装群”微信群里发布指令,要求全广西所有柜台将50ml的卸妆乳倒入200ml的瓶子中供顾客使用。韦先生表示,在“小瓶灌大瓶”的过程中,有将旧瓶(大瓶)清洗的前置环节,并且柜台长期都是如此操作,故200ml卸妆乳瓶子的标签虽然是过期的,但里面的卸妆乳是没过期的。
2024年4月8日,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阳先生称,工作人员在百盛兰蔻专柜发现柜员曾两次将“兰蔻新清滢柔肤卸妆乳50ml试用装”灌入“兰蔻新清滢柔肤卸妆乳200ml试用装”。而200ml“兰蔻全新清滢嫩肤水”瓶身字样显示其为“非卖品”,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已经超过期限。
该局认定该专柜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及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模糊不清的化妆品案等情况,决定对百盛兰蔻专柜立案调查。
桂南青市监处罚〔2024〕3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宁柏联百盛商业有限公司琅东分公司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及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模糊不清的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提供超过使用期限的“兰蔻全新清滢嫩肤水”试用装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模糊不清的“兰蔻清滢嫩肤水”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灌装“兰蔻新清滢柔肤卸妆乳”试用装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对经营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模糊不清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行为,罚款30000元。罚款合计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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