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5 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亮点,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广东发布实施《条例》,这一开创性举措无疑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社会愿景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等方式发展而来的一种更具活力与竞争力的经济形态。与传统模式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加注重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为农村经济增长开辟新路径。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一些挑战。产权归属不明晰,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风险隐患;经营管理模式有待提升,否则难以适应市场竞争;人才匮乏,缺乏创新意识与专业技能,发展活力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 " 拦路虎 "。此次立法,《条例》对 " 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和经营性财产参股 " 等四类多样化发展途径作出细化规定,为壮大新型农村经济奠定了基础。
而此次广东出台的条例直击这些痛点,在诸多方面实现了创新与突破。条例明确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赋予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为农村集体经济走向市场化、专业化道路扫除了障碍。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条例》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交易等环节,确保产权清晰、流转顺畅,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资产清查。有效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益,让农民吃下 " 定心丸 "。同时,条例在经营管理机制方面也做出创新安排,鼓励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经营形式,提高集体经济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同时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等措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事业,为其注入新鲜血液与创新活力。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于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且深远。它是壮大农村经济实力的关键所在,通过整合农村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多元化项目,拓宽了农村经济增收渠道,增加了集体收入与农民个人财富。例如,一些地方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村民不仅获得土地流转租金,还能参与旅游经营服务获取工资性收入与分红。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居民收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及农民收入的增长,逐步填平城乡之间的发展 " 鸿沟 ",使城乡居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条例》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等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并规定推动农村物流降本增效和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核心力量。它能够为农村产业兴旺提供资金支持与产业载体,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为生态宜居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提供经济保障,提升乡村文明程度与治理效能;为生活富裕创造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从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美好蓝图。
为了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政策扶持方面,加大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力度,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宽松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强规划引领,结合各地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避免盲目跟风与重复建设。在监督管理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机制,加强对集体资产运营、财务管理、项目投资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与腐败现象发生,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同时,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提高农民的认识与参与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农村经济向 " 新 " 而 " 型 ",绘就共同富裕新画卷。《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出台,为农村集体经济向新而 " 型 " 点亮了一盏明灯。在其指引下,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优势与潜力,就一定能够逐步实现农村经济繁荣、农民生活富裕的美好愿景,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金羊网 文 / 李红军)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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