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青岛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李华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华峰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失守廉洁底线,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信贷业务、集中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华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华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青岛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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