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汇潮支付被罚128万元: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苟问凝 V管理员 /2024-11-18 20:00:02/9阅读/0评论 1118 此篇文章发布距今已超过134天,您需要注意文章的内容或图片是否可用! 11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汇潮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被处以128万元罚款。 杨某春(时任汇潮支付有限公司总经理)对汇潮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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