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争》系当代英国史学家托马斯·克里斯托弗·斯莫特(Thomas Christopher Smout,1933— )的一部环境史著作,全名《自然之争:1600年以来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地区的环境史》。对于这部著作问世的意义,苏格兰斯特灵大学历史系的菲奥娜·沃森博士评论道:“如果有人致力于使同行信服环境史是值得史学家关注的一个重点,那么这个人就是T.C.斯莫特。”沃森之所以这样有感而发,可能是因为斯莫特原本长期研究的是经济史和社会史。如今,斯莫特则是作为苏格兰经济史与社会史学家,同时作为苏格兰环境史奠基人为国际史学界所熟知。不过在我国,包括历史学者在内的绝大多数读者并不知晓这位成就斐然的英国史学家,尤其不清楚他为何会在长期深耕经济史和社会史之后走进环境史领域。为此,我们试图借《自然之争》中译本问世之机,系统梳理斯莫特的生平,介绍其学术成就,并探究其走进环境史领域的原委,以便更好地理解《自然之争》的内容、观点主张及其价值或意义。
《自然之争:1600年以来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地区的环境史》
斯莫特的生平及学术之旅
1933年12月,斯莫特出生于伯明翰。父亲阿瑟·斯莫特是一个工厂职员的儿子,后来升任伯明翰基诺克斯军工厂经理。在斯莫特的孩提时代,“二战”爆发。战争期间,其父应丘吉尔首相之请,担任英国国防部轻武器弹药局局长,战后因此被封为爵士。
战时,为躲避纳粹德国战机的轰炸,斯莫特和四个哥哥随父母疏散到距伯明翰10英里之外的拉普沃思,在那里差点被炸弹击中,但也让他第一次体验到乡村生活并爱上乡村。战争结束后,他父亲在伯明翰以南20英里的伊夫舍姆附近的谢里弗思-伦奇买了一座农场,他们一家人在此住了多年。他热爱这里,在这里了解了许多有关鸟类的知识,并养成了观鸟的喜好。总之,儿时的农场生活深深地影响了他,让他对环境产生了兴趣,尤其使他明白了在特定环境中人类如何与自然互动的道理。
因遵奉卫理公会教派信仰,1946年斯莫特随几个兄弟一起入读由卫理公会于1875年创办的原为男子寄宿学校的雷斯中学,1953年中学毕业后进入剑桥大学克莱尔学院,专业是历史学。斯莫特的本科导师是新入职克莱尔学院的杰弗里·埃尔顿,后者长于英国政治史,后来成为英国宪政史大家。不过,在斯莫特看来,埃尔顿过于强势,他为了躲避埃尔顿的指导,便有意选择了埃尔顿所知无几的一个苏格兰课题来学习、研究。读研究生的时候,斯莫特名义上的导师是剑桥大学基督学院的贸易史专家、长于荷兰研究的查尔斯·威尔逊。由于埃尔顿和威尔逊对苏格兰都不够了解,他们就安排邓迪大学的悉妮·莱思教授为斯莫特的外部导师。莱思教授的研究专长是苏格兰贸易史,著有《1550—1620年的苏格兰贸易》。受莱思教授的指导和影响,斯莫特撰写了题为《1660—1707年苏格兰与波罗的海的贸易》的博士论文,他的第一部著作即是在该论文的基础上扩充完成的。
1959年,斯莫特以优异成绩从剑桥大学博士毕业,入职爱丁堡大学经济史系,在那里执教20年,从助教、讲师一路升到经济史教授。他讲授英国、欧洲、苏格兰和殖民地美洲的经济和社会历史,选课和指导的学生多达数百人,包括后来成为英国首相的戈登·布朗。由于他想要有所改变并迎接新的挑战,因此他在1980年转到圣安德鲁斯大学,任苏格兰史讲席教授,1991年从这一工作岗位上提前退休。之后,他又出任“圣安德鲁斯高级历史研究中心”主任、思克莱德大学客座教授,并先后前往北美、澳洲和东亚讲学。
斯莫特作为英国当代著名史学家,很长时间一直主攻经济史和社会史,在人口史和经济史的许多方面著述颇丰。他的第一部著作、出版于1963年的《英苏联合前夕的苏格兰贸易(1660—1707)》,即着力考察导致苏格兰人默许与英格兰联合的经济因素。其他的经济史和社会史著述,包括与他人合著、合编的作品还有多部,主要是《从17世纪到20世纪30年代的苏格兰人口史》《苏格兰和爱尔兰经济-社会史比较(1600—1900)》《苏格兰人民史(1560—1830)》《社会史论文集》《对财富与稳定的追求:经济-社会史论文集》《一个世纪的苏格兰人(1830—1950)》《苏格兰人之声(1745—1960)》《1843年苏格兰工人阶级状况》《苏格兰物价、工资和食品(1550—1780)》等。这些作品涉及苏格兰经济和社会历史的方方面面,对于人们认识苏格兰尤其是它与英格兰联合之后的历史变迁和社会变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斯莫特开始致力于环境史研究。据他自己所言,他是在圣安德鲁斯大学作为苏格兰社会史和经济史学家生涯的后期成为一位环境史学家的。而他对自己作为一位环境史学家的界定是:“一个既从人的角度又以人们与之共享这个地球空间的其他生物的角度出发,研究人与自然之间不断变化的关系的人”。对于这位环境史学家的贡献,国外学界的认知与定位是“英国环境史发展的关键人物”,“苏格兰环境史的创建者和一位主要的欧洲环境史实践者”;国内学界对他的环境史研究成就也有所介绍,认为他是“英国环境史研究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这样的赞誉一定程度上是基于他所做的许多工作而生发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他在圣安德鲁斯大学创办了环境史研究所并开展系列活动。
上文提到,1991年斯莫特已从苏格兰教授岗位上提前退休。尽管如此,他仍想要做一些新的事情。其时,他对环境史的兴趣日益浓厚,因此他向圣安德鲁斯大学提出建立环境史研究所的申请,很快就得到了学校的许可,从而创办了当时西欧唯一的环境史研究机构。从1992年到2001年,斯莫特担任该研究所所长。这期间,该研究所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内容主要涉及科学、医学、技术和环境历史。1999年,该研究所获得“苏格兰高等教育基金会”的资助,随后与斯特灵大学联合成立“环境史与政策研究中心”。不久之后,斯莫特作为该中心的环境史学家,参与策划和组织了2001年9月在圣安德鲁斯大学主办的欧洲环境史学会第一届双年会,题为“环境史:问题与潜力”。
在斯莫特及其合作者斯特灵大学历史系的菲奥娜·沃森博士的指导下,圣安德鲁斯大学环境史研究所以及“环境史与政策研究中心”承担了许多项目,选题涵盖林地史、沿海考古、环境污染史、土地利用和文化景观、自然保护和乡村休闲以及物种史等领域,这使得来自历史学、社会学、自然科学等许多学科的研究人员可以在一个大致规定的范围内做自己最有兴趣的研究。2002年以来,斯莫特还出任“苏格兰海岸考古与侵蚀问题信托组织”主席,引领圣安德鲁斯大学环境史研究所积极参与题为“海岸观察”的沿海考古项目,通过鼓励当地志愿者进行沿海考古遗址的调查和挖掘,防止这些遗址因侵蚀或堆积而遭到破坏。
这样,在斯莫特的创设和引领下,圣安德鲁斯大学环境史研究所通过跨学科合作和多样化的项目研究,以及广泛的国际合作与学术网络的建立,在环境史学术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成为英国乃至国际环境史研究的重要中心,为后继者进一步研究和交流环境史提供了合适的平台。因此,英国广播公司的历史杂志评论说,该研究所“在推动英国环境史事业方面掌握了主动权”。斯莫特本人则通过这类学术组织及项目研究工作,得以逐步深入环境史,不断开拓进取。
进一步思考斯莫特为何能在其学术生涯后期走进环境史并作出突出贡献,我们认识到,除了前文提及的早年独特经历的深刻影响外,至少还有两方面的因素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个人爱好和公共服务的促进。从个人爱好来说,上文述及,儿时的农场生活让斯莫特养成了观鸟的喜好。之后,这一喜好一直伴随他,以至被誉为“一位敏锐的鸟类学家和观察者”。从公共服务来看,或许是由于家庭出身、卫理公会信仰以及雷斯中学强调学生责任心的影响,斯莫特一直心怀社会,并被公共服务所吸引,成为众多社会组织的成员,还在其中担任过理事、副主席和主席等职务。这包括苏格兰古代和历史遗迹皇家委员会、自然保护委员会苏格兰顾问会、苏格兰自然保护委员会、苏格兰自然遗产协会、苏格兰历史博物馆、皇家历史遗迹委员会和国家与地区档案咨询委员会等。
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斯莫特应邀加入苏格兰自然保护委员会及其后继者苏格兰自然遗产协会,还在1992—1997年间担任苏格兰自然遗产协会副主席。这段经历不仅为他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还为他投入环境史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现实经验。这期间,他曾以苏格兰自然遗产协会副主席的身份,着手处理过大量的现实争端,他感受到心中汹涌澎湃的情感“是由面前这些充斥着激烈争论的棘手案例及诸多问题本质上的历史属性传递出来的”。他意识到,在苏格兰自然保护委员会以及苏格兰自然遗产协会里,人们所讨论的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有一段历史,它们要么被忽略了,要么被搞错了,但这往往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比如林地管理或山地欣赏等。因此他认为,新成立的环境史研究所应该积极提出新政策,批评旧政策,同时他自己也越来越被环境史所吸引。
这样,正如有学者评论的,斯莫特在环境史学科中发现了一种方法,“可以将对人性和社会的深刻的专业理解与对自然,特别是鸟类的更个人的关注结合起来”。而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参与苏格兰自然保护委员会、苏格兰自然遗产协会等组织的工作,使他对环境史研究如何在实践中为政策提供信息有了亲身体验。
如果说,上述方面主要着眼于他个人和英国国内的一些情况,那么我们还需要跳脱这一范围,在更大的层面去思考,这就需要论及可持续发展问题对斯莫特的影响。这是因为,斯莫特关注并开启环境史研究的时候,正值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国际社会日益弘扬之际。由于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当代社会主要问题的一部分,它对斯莫特来说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推动力,因此我们看到,无论是在环境史著述中还是在环境史宣讲中,他都会谈及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从历史角度思考相关问题的必要性。这一时代背景,无疑是促使他日益深入环境史的关键因素。
譬如,在与他人合著的《苏格兰本土林地史(1500—1920)》第一章“导论”中,斯莫特在针对“本土森林”做解释和定义并论述苏格兰人对林木的利用时谈及可持续性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他说道:“这里的核心问题是,我们的祖先是否明智地利用了苏格兰的森林:它们是否以一种可持续的方式被加以利用?提出这个问题也就引出另一个问题——人们所说的可持续性是什么意思?”为此,他着重论及可持续性概念的历史变迁和当代蕴涵,以及理念上的共识和实际措施上的分歧等复杂情形。
又譬如,2006年11月斯莫特在北京师范大学讲学时专门有一讲谈及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有关历史问题,即“可持续性和英国的森林史”。在这一讲中,他首先列举了《布伦特兰宣言》和里约热内卢会议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剖析了它的内在矛盾,并指出历史上几乎不存在与里约的定义相一致的可持续发展的例子,必须承认,某种行为或制度是否可持续的问题,并不是某个时候的人们所关切的问题。当然,为了自己和家人能在某一地方生息繁衍,他们也是会关心这个地方在经济上的可持续性的;而如果某一资源与己无关,他们可能就会漠不关心。所以,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实际情况往往与所定义的并不是一回事。
这样,斯莫特以其深厚的学养,以及一个史学家的强烈的现实关怀,在年近花甲之时深入环境史领域,努力探索、耕耘,从而得以在晚年结出环境史硕果。在20世纪90年代,斯莫特主编并出版多部关于苏格兰人与自然关系变化历程的论文集,它们分别是《苏格兰与海》《史前以来的苏格兰:自然变化与人类影响》《土壤与田地制度的历史》《苏格兰林地史》和《若斯默丘斯:一座高地庄园上的自然与人(1500—2000)》。新世纪伊始,斯莫特又有多部环境史著作出版,它们分别是专著《自然之争》和《环境史探索文选》、编著《苏格兰人与林地的历史》以及合著《苏格兰本土林地史(1500—1920)》和《福斯湾环境史》。通读这些著作可以知晓,斯莫特对环境史主题有着广泛的探索、研究,并突显了特色,这里聚焦于《自然之争》略加分析与总结。
《自然之争》的成书背景
《自然之争》基于1999年1—2月斯莫特在牛津大学福特讲座的讲稿整理成书。进一步讨论其成书背景,可以从该选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加以思考。
就必要性而言,一方面,斯莫特在教学研究和担任公共职务期间意识到,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地区的现代环境争议皆有其不容忽视的历史根源,“然而,在冲突中,双方都倾向于将这些矛盾视为仅具有当代和当下意义的问题”。这种思想倾向和文化氛围有可能会阻碍现实环境问题的解决。因此,历史学家有必要揭示这些环境问题的历史起源,为公共讨论和公共决策提供更多的历史参考。回到历史中,我们“将发现人类过去加诸自然的种种做法,并非想象中那般仁慈;无论我们追溯到多久以前,浪费、自私与短视始终是人类历史的一部分。同时,历史上也没有可供借鉴的黄金时代,它既不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时期,也不存在于前基督教时期,更不存在于史前时期”。因此,在斯莫特看来,与其利用想象中的黄金时代为自己的审美品味或政策倾向辩护,不如回到真实的历史语境中探寻解决现实争端的策略。
另一方面,斯莫特意识到了环境史作为新兴学科范式的潜力,它能够突破过去农业史只关注土地利用中的社会动因的局限,同时也能够超越社会史在研究不列颠北部地区时将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地区划分开来的限制。他就此说道:“对这一项范式的应用(主要以论文形式呈现),能够使我以全新的视角思考土地利用问题,并能够使我的研究跨越苏格兰的南部边界,因为环境自身很难体现政治边界。”如果要揭示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地区现代环境争议的历史根源,从土地利用的角度探讨就是必要的。因为现代环境争议的实质在于,人们对相同自然资源的管理方式和利用理念存在冲突。然而,如果从传统经济史和社会史的视角来分析不列颠北部地区的土地利用问题,就会不自觉地将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地区分割开来。这种以文化视角割裂两地的做法,并不利于人们认识这两个拥有相同环境属性、面对相同历史和现实环境问题的地区,也不利于人们理解不列颠北部地区土地利用史中的环境动因。
就可行性而言,一方面,斯莫特在公共事务方面的经验赋予了他捕捉现实热点和提出关键问题的能力。因此,他承认自己“在(英国)自然保护委员会和苏格兰自然遗产协会董事会任职的那些年,我确实萌生了写作苏格兰启蒙运动所称的‘有用之历史’的想法”。同时,他也意识到在分析用地方式的差异时,尤其需要考察人们所秉持的一组自然观,这组自然观可以被恰当地概括为“利用与怡情”。而这组自然观并非在今天才出现并主导着当前环境争端的解决,它们产生于不列颠北部地区的现代历史之中,并在400余年间不断碰撞和影响着人们的环境品味和政策选择。恰如斯莫特所言,自现代以来,“利用与怡情间的关联与冲突是如此真实。一方眼中的图腾恰是另一方眼中的害虫,且并非所有有力证据都掌握在一方手里”。
另一方面,由于多年从事社会史和经济史教学与研究,并且掌握了环境史研究方法,因此斯莫特具有深厚的学养基础,得以完成该书的撰写工作。具体而言,苏格兰社会史与经济史的研究经验,使斯莫特关注到不同社群在用地方式上的不同选择及其自然观念的冲突。例如对19世纪苏格兰的改良者们而言,安德鲁·斯蒂尔对高沼地景观的批评恰如其分地反映了他们的用地观念:“无边的荒原……是美景中的瑕疵,是不列颠农业风光的嘲讽对象。”但对威廉·华兹华斯那样的浪漫主义者来说,他们既厌恶农业改良观念,又身体力行地投入捍卫自然景观的斗争之中。因此,斯莫特称现代以来“欢愉是对诗人、梦想家和女性而言的,利用则是对实干家而言。”究其原因,这是由于现代人改造自然世界的能力不断加强,因此他们打破了古代那种兼具实用性与娱乐性的静态自然观。
这样,基于必要性和可行性,就可以很好地理解斯莫特何以能宣讲并写出《自然之争》。
《自然之争》的叙事内容与洞见
如果说,不同社会群体所代表的不同自然观念及用地方式是社会史和经济史关注的重点,那么环境史视角就使斯莫特关注到不同环境事务中人与自然的多重关系。因此,斯莫特以林地养护、土壤培植、水域管理、山地保育、乡村保护五大环境事务为主题,确定了该书的叙事内容,并借此凸显其洞见。
具体来说,该书在第一章直陈“利用与怡情”主题,厘清1600年以来人们对自然的不同态度之后,第二章即通过解构现代英国广为流传的“卡列登大森林”迷思,考察不列颠北部地区自17世纪以来半天然林和人工林的发展状况。斯莫特指出,林木的经济用途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不列颠北部地区的生产者在16世纪便开始养护森林。“当人们将林木用于冶铁、炼铅、制革、车工工艺和(为纺织贸易)制造草碱时,需求量的扩大才最终引发了森林拯救行动。”然而,出于经济目的养护森林的行为与同时期及以后出于怡情目的养护森林的行为还是有所不同的,这主要体现在他们所保护的树种及林地景观的差异上。正如斯莫特所言:“当国家在植树造林中的作用逐渐减弱时,私营林业部门的相关作用则逐渐增强,后者再度点燃了环保主义者的怒火;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于‘以针叶林取代半天然林’的问题上……但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林业委员会和森林产业部门曾全部秉持‘利用高于怡情’的价值立场。”因此,在不列颠北部地区的林地养护问题上,斯莫特认为“利用与怡情”的斗争已逐渐缓和。
在第三章,斯莫特同样指出,现代以来不列颠北部地区为经济目的而改变土壤成分和结构的行为,也引发了“利用与怡情”的冲突。尤其当那些培植土壤的行为损害了该地区的生
物多样性和乡村美景时,这种冲突变得更为突出。在斯莫特看来:“老一代人总认为,这个世界,尤其是农业世界正变得越来越糟糕;这似乎已是老生常谈了。在这种情况下,对众多年逾五十的农民而言,悲凉之处莫过于他们能够清楚地记得比现今更为迷人的乡村景象。”这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视为农业活动对当地人怡情需求的侵犯,自20世纪以来化学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之后情况尤其如此。斯莫特知晓,“1962年,蕾切尔·卡森在美国写作了《寂静的春天》一书,该书引发了欧洲公众对农药滥用的焦虑”。但他也清醒地指出:“即便在今日,鸟类衰亡的原因也远比农药的使用更为复杂;”且“在1964年和1969年两个阶段,绝大多数的农业常规化生产,已避免使用主要品类的持久性有机氯农药”。正如数个世纪以来不列颠北部地区的农民通过改良土壤来进行农业活动那样,他们不仅用汗水浇灌这片土地,还对其倾注了深厚的热爱。因此,尽管化学农业和转基因技术仍对生物多样性和乡村美景构成威胁,但不列颠北部地区的土地利用者们,正如他们的先辈那般,逐渐找到了弱化现代农业负外部效应的路径。
斯莫特还将逻辑一致的思考延伸至水域管理和山地保育问题上。他说道:“在400年的历史进程中,不列颠北部居民调整了水源的分布格局,这是最令人惊叹的。”由于此种改变既排干了部分沼泽水域,又制造了新的湿地水域,当前的情况是“人们很难记起多少土地曾浸泡在水中。尤其在英格兰北部地区,当前的数千公顷良田在17世纪时就是沼泽和泥地”。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师的胜利是(人类)辖制水源最伟大的成就……他们完善了农田的排水系统,并改变了英国每处农田的微观生态”。20世纪以来,“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地区持续兴建水库并开展引水工程”。虽然很难准确估算人们排干沼泽所造成的生态损失是否能被水库工程创造的生态价值所抵消,但不列颠北部地区民众针对水域管理问题的斗争,逐渐演变为针对乡村保护问题、污水治理问题以及水利工程破坏自然美景问题的斗争。在这些问题中,除了相对复杂的乡村保护问题外,后两个问题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大约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种真正的范式转变出现在我们对自然的建构与理解之中,这足以触动政治家们和法律制度。”此后,不仅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的污水处理问题得到了重视,“曾经不证自明的蓄水、发电和引水计划(也)开始不再能够轻松地通过(议会裁决)”。
相较之下,山地保育问题的综合性更强,因为山地环境包含林木、土壤、水域和生物等多重环境要素。斯莫特指出,不列颠北部山地既为人广泛利用,也为人驻足欣赏;那里既难找到无人涉足的地方,又是不列颠群岛最富野性气息的地方。因此,“利用与怡情”的斗争在山地保育问题上尤为激烈。现今,人们从怡情观念出发,“对高沼地和山区栖息地表现出普遍担忧……这些生态栖息地能供养的生物数量越来越少,且物种越来越贫乏”。为了探究该现象的成因,斯莫特便从大型牧羊场的兴起取代农户牧牛经济、狩猎庄园的兴起以及空气污染的扩大等三个方面,剖析了经济活动对山地生态系统造成的威胁。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秉持怡情观念的不列颠北部居民已察觉到这种危机并积极找寻补救方案。譬如,斯莫特指出:“如果补助金能以牧羊人(为标准)发放,而非以绵羊(为标准),再如果农户须为牧场英亩数付费,而非为牲畜数量付费,那么一种收效更佳且愈发传统的畜牧体系便生成了,同时畜牧者会将数量适中的优质牲畜从一地赶至另一地,确保过度放牧永远不会发生。”再譬如,“极少数富有的土地所有者及其朋友……会积极抵御公地畜群的侵扰”。
诚然,斯莫特察觉到自19世纪中期以来,具有怡情诉求的群体不断壮大,从少数富有的地产者扩展至大多数不列颠北部居民。这一变化不仅使他们根据自身的怡情观念赢得了“准入权”斗争的胜利,也使他们在人数庞大和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成为乡村环境的新利用者,因为其活动同样对乡村美景和自然构成了威胁。正如斯莫特所言:“最后一章的论述围绕乡村在地产权及其限度方面的问题展开;从19世纪关于准入权方面的争论,拓展至20世纪关于景观保护和自然保护的争论。”但不列颠北部居民关于“乡村保护”问题的争论,如同他们对于“林地养护”“土壤培植”“水域管理”和“山地保育”问题的争论一样,能够在用地者和怡情者之间达成阶段性妥协。其破解之道在于:“乡村必须认可城镇具有完全合法的乡村利益……其次,城镇——在该语境下,既指广义上的公众,又指狭义上的环境运动——必须尊重农民需要利用土地的事实。”
这样,《自然之争》聚焦于自然观念主题,通过上述的叙事框架,将环境、经济和社会维度的历史有机地融合起来,凸显了环境史视角下“利用与怡情”观念研究的综合性与复杂性。这是因为,要准确定义“利用与怡情”观念,并区分它们各自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群体中所代表的多样活动是极其困难的。由于“怡情”观念本质上提倡破坏性较小的利用方式,而许多出于怡情动机但受制于外力的人类活动最终同样导致了环境破坏,因此,斯莫特在环境史视角下考察“利用与怡情”观念时,有意将行为目的与影响目的达成的人力与自然力因素结合起来,并将这两个思考维度置于一个坐标系中加以理解(见图1)。这个坐标系可以被划分为四个象限,每一个象限代表着不列颠北部居民在400年来进行环境决策时更多是出于怡情还是利用的目的,以及基于该目的的行为在实践中更多地受人力还是自然力的影响。
图1 16—20世纪环境决策的影响因素
譬如,斯莫特在《自然之争》第一章中谈及:“20世纪70年代,捕杀海豹直接成为绝大多数英国公众心中的禁忌——海豹被公众定义为极讨人喜爱的生物,故对它们的任何利用与捕杀都是非正义的。”对此,有批评者认为英国公众保护海豹的初衷在于其能利用海豹获得观赏价值,这与渔民利用海豹获得经济价值的行为无异;此外,保护海豹还致使“不断增加的海豹数量正对鲑鱼、鳕鱼及其他品种鱼类的储量造成严重威胁”。斯莫特却指出,这种争议既无助于人们理解事情真相,也无助于争议双方达成谅解。
将保护海豹定义为“怡情”之举很难与捕捞海豹的渔民达成共识,当渔民认为“怡情”之举并非理所当然地优于“利用”之举时,情况更是这样。与此同时,英国公众保护海豹的良善动机也无法确保此举不会导致其他环境问题。我们应当将20世纪70年代英国公众保护海豹的行为置于坐标系的第三象限去理解(见图1):该举动就英国公众的决策目的而言更多地出于怡情需求,但在保护海豹的过程中,海豹的自然繁殖确实对周围海域的鱼群造成了影响;这更多是自然力的作用。因此,在斯莫特看来,倡导保护海豹的英国民众应该与支持捕杀的英国渔民在理解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共同寻找保护和捕杀之间的平衡。
同样,如果要理解16—18世纪晚期不列颠北部地区的森林衰退问题,就不能简单地将该问题定义为利用行为导致的林地破坏。尽管不列颠北部地区的林地利用者尤其看重林木资源的经济价值,但他们同样不愿看到林地毁坏的结果。此外,尽管本地居民过度使用林地资源、外来者参与采伐活动和领主法庭法规僵化等人为因素,是导致该时期森林衰退的主要原因,但气候恶化之类的自然因素也在起作用。因此,比起简单地判断某种行为是完全出于利用或怡情的目的,以及判断某种行为的后果是完全由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所致,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厘清某种行为更多地是出于哪种目的,以及某种行为的后果更多地是由哪种因素所致。
上述主张,恰恰体现了斯莫特在融合环境与经济和社会维度之后,就具体历史问题加以探讨和分析时所得出的不同于一般成见的特色认识所在。不仅如此,《自然之争》还具有诸多洞见,这里总结如下几点:
1、将环境作为历史的能动者看待
斯莫特强调,自然环境在人类的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始终扮演着能动者的角色。通过探讨自然与人类社会活动及经济活动的相互作用,可以更全面地揭示人类文明存在和发展的历史
动因。
2、超越政治边界的研究
斯莫特采用了将环境融入社会、经济的研究视角,打破了传统的政治界限,不再将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视为两个独立的区域,而是视为一个具有相同环境特征的整体。这种跨区域的视角有助于读者更充分地理解现代环境问题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3、历史地考察环境问题
斯莫特努力通过历史叙事加深社会对现实环境问题的理解,避免知识界对环境及现代环境问题的讨论过于抽象和泛化。他揭示环境问题的历史起源,为公共讨论和公共决策提供更多的历史参考。这既是对历史中的自然环境本身的考察,也是对历史中自然环境在人类社会及经济事务中所扮演角色的考察。
4、自然资源在人类观念中的双重属性
斯莫特探讨了人类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物质财富和保留自然资源用于精神观赏的矛盾态度。这种矛盾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中表现尤为明显,例如在林地养护、土壤培植、水域管理、山地保育和乡村保护等具体问题上,斯莫特都揭示了“利用与怡情”的矛盾。
5、从坐标系上理解环境与社会和经济的关系
斯莫特将人类的行为目的(利用或怡情)与影响此种目的达成的人力与自然力因素结合起来,并将这两个思考维度放置在一个坐标系中加以理解。这种方法有助于理解某种行为更多地是出于(利用或怡情)哪种目的,以及某种行为的结果更多地是由(人力或自然力)哪种因素所致,因为任何行为本质上都不会出于单一的利用或怡情目的,也不会单一地受人力或自然力影响,用这种方法可以让读者更准确地解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关系。
通过这些方面,斯莫特在《自然之争》中将环境与社会、经济相融合,进而提供了新的历史分析视角,为更好地探寻历史的真相提供了可能,并昭示了经济史和社会史拓展的方向。
《自然之争》的广泛意义
斯莫特学术生涯晚期的环境史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让我们看到了环境史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发展。对于成就斐然的历史学者来说,斯莫特在将环境史视角纳入已有的史学领域,进而在历史学中开拓创新这一方面,无疑起到了示范作用。对于这一示范效应,上文引述的沃森的评论值得重视。因此,我们希望借助《自然之争》中译本的问世,不仅增进中国史学界对斯莫特本人的学术成就尤其是环境史研究成果的了解,而且增进中国社会对环境史的历史面向及其现实意义的认知。毕竟,即便绝大多数中国读者并不熟悉斯莫特在英国环境史领域所作的贡献,但也绝对不会对其所关注的环境史问题感到陌生。
正如斯莫特在《自然之争》的序言和首章中谈及的那般,自18世纪晚期以来人类在面对特定的自然环境时,总会呈现出既想利用这种环境资源创造物质财富,又想保留这种环境资源用于精神观赏的矛盾态度。尽管古罗马诗人贺拉斯早在公元前1世纪就提到了这种矛盾态度,但直至1848年,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约翰·密尔才以现代经济学视角,将这种态度清晰地表述为人们在面对某种自然资源无法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所产生的矛盾心态。此后,奥地利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在1889年出版的著作《自然价值》中,将这种矛盾心态产生的原因阐释为“机会成本”理论,即人们在决定某种经济资源的用途时,注定要为某项选择放弃多项替代性选择,从而陷入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心态之中。
但在斯莫特看来,历史学家仍有必要研究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是,通过厘清两种自然观念在特定时空背景下的碰撞,可以避免知识界对历史行动者的讨论过于抽象、空疏和泛化。如前所述,当斯莫特以苏格兰自然遗产协会副主席的身份着手处理现实争端时,他感受到心中汹涌澎湃的情感正“是由面前这些充斥着激烈争论的棘手案例及诸多问题本质上的历史属性传递出来的。”因此,他提醒读者关注现实问题背后的历史动因。但他绝非要为某些特定的现实选择提供历史的证明,从而走上“辉格史学”的道路,而是要用历史叙事加深人们对现实问题的理解,从而以突破“立场性辩护”的开放心态,投入对现实问题的讨论之中。
此外,斯莫特还认为有必要借助环境史的研究方法,以实现对“利用与怡情”这组矛盾自然观的历史考察。其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由于自然环境在人类参与历史活动和形成历史认知的过程中始终扮演着能动者角色,因此探讨自然与人类的互动关系,可以更全面地揭示上述自然观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动因;其次,环境史视角可以打破不列颠北部地区的政治界限,不再将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视为两个独立的区域,而是视为一个具有相同环境特征的整体。这样,探讨不列颠北部地区的环境史,可以更充分地理解现代环境问题的跨地区属性。这两点可能会超越《自然之争》一书所限定的区域,因而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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