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境外债权人对整体CSA支持情况,公司已准备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申请批准召开安排计划债权人会议,加快推进境外债务整体重组方案实施落地,保护境外债权人整体利益。
为进一步推进债务重组工作,龙光集团已指定Kroll Issuer Services Limited、安迈融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及德安华作为信息代理及财务顾问。
根据龙光集团在1月6日发布的重组方案显示,龙光集团给出的这份重组方案包括四个选项。
选项一为现金支付。每100美元的境外债务本金额将兑换15美元现金(已免除所有应计利息),根据该选项兑换的境外债务本金额上限应为7.87亿美元。
选项二为短期票据与强制可转债的组合。境外债权人可根据此选项,就每100美元的境外债务本金额(已免除所有应计利息),兑换本金额相当于40美元的短期票据(“短期票据”)及本金额相当于4美元的强制可转债组合。
选项三为强制可转债每100美元的境外债务本金额(已免除所有应计利息)将转换为强制可转债。
选项四为长期票据每100美元的境外债务本金额(已免除所有应计利息)将兑换为100美元的长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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