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01)发布公告,于2024年11月15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马威电动力科技(江西)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出租人将购入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0万元;及(ii)出租人将租赁资产II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为12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1561.34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61.34万元。
租赁资产II为定子生产线,账面凈值约为人民币2272.41万元。
董事认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将在租赁期内为公司带来收入和利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鉴于融资租赁协议II基于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协议II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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