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李朝坤受贿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3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朝坤利用担任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入选合作审计单位、购买金融产品、进行项目投资、开展银行业务、商品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8万元。
庭审现场 上海二中院 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朝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朝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朝坤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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