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民政部举行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解读了民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布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澎湃新闻提问:我们了解到有些地方还没有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机构没覆盖到的地方,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如何获得服务保障?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在回答澎湃新闻提问时表示,针对未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地方,为保障当地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继续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大“空白点”地级市和人口数量比较大的县(市、区、旗)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增加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不断满足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保障需求。
另一方面是对委托服务进行规范,《办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内未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委托其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比如可以委托其他同级行政区域民政部门设立的或者上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临时收治照料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后,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接回委托收治照料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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