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银行未授权批量开通储户养老金账户一事有了新进展。
1月20日,曾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此事的西安市民郝予安,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出具的《陕西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该局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转送的其关于反映“工商银行违法违规办理银行账户问题”的举报材料。据相关规定,该局在职责范围内受理所述举报事项部分内容,包括“违规调用客户信息”的问题,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我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此外,关于郝予安反映“违规批量开户手续不全、开户协议不合法及虚假开户”的问题,陕西金融监管局称已调查完毕。而关于郝予安反映的“工商银行为你所在小区其他居民违规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问题,陕西金融监管局称,因缺少客户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材料,需要其在收到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涉及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委托授权书等材料。
1月3日,澎湃新闻以《“银行被诉未授权批量开通养老金账户”一审:支付储户损失5000元》为题,报道了郝予安指控当地一家工商银行——工行太华北路支行,和社区居委会签订《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后,在居民全程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一事。
郝予安称,2022年期间,社区曾收集近万名居民个人信息,而此次被批量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涉及多位居民。
2024年5月9日,郝予安意外发现自己被工行太华北路支行批量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事后通过银行客服查询到,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工行账户是工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开设的。
“社区内不止我一个被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我也多次约社区经办人和社区书记沟通,但对方一直在回避。”郝予安说,无奈之下,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工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上级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诉至西安未央区法院。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涉事银行在为原告郝予安开立养老金账户时,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及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酌定由涉事银行支付郝予安经济损失5000元。
西安未央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西安未央区法院认为,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提醒消费者是否同意。
西安未央区法院认为,鉴于被告已将案涉养老金账户已经销户,故对于原告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原告相关身份信息的诉讼请求,本案不再处理。被告为原告设立养老金账户的行为,并未对原告的个人信用、名誉造成影响,也未影响到社会大众对原告个人价值的评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登报检讨并道歉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郝予安不服该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已立案。
此外,郝予安起诉涉事社区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也已于2025年1月18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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