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舆论热议的民航选座额外收费问题发声,指出民航“加价选座”不应成为“行业惯例”。
近期,有些航空公司以所谓“行业惯例”为由,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将靠窗、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和质疑。
对此,中消协指出:“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空公司签订了合同,航空公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航空公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
同时,“加价选座”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同,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本身缺乏定价基础。
付费选座早期在国外低成本航空中非常普遍,由于机票价格低廉,所以旅客需要额外支付选座费、行李费等相关费用。
2014年、2015年左右,我国航空公司首先在国际和港澳台航班上“试水”付费选座,主要是针对乘坐空间比较宽敞的经济舱座位,选座费用通常是旅客通过里程积分兑换。
早期飞机锁座也更多是出于安全的考虑,比如经济舱第一排有安全员固定座位;安全出口座位部分特殊旅客不适合就坐;或者出于配载问题,也会锁定部分座位。
但随着航空公司对主营收入力度加大,付费选座已经偏向于增值收入。付费选座区域也从原来前三排、安全出口扩展到了过道座位、靠窗座位等,加价选座视座位区域和国内外航线不同,选座费大多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航司座位加价情况也越来越普遍,近期就有旅客在网上吐槽,搭乘国内航线,经济舱前十排除了中间座位,其他靠窗和走廊座位几乎都被锁定无法选择,一家三口出行在线很难选到连排座位。
中消协认为,“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近几年来,一些航空公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以“安全飞行”为借口,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侵蚀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春运临近,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强化行业引导,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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