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宁安融兴村镇银行被罚23.1万元:因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 於可_1 V管理员 /2025-01-10 13:19:03/1阅读/0评论 0110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01月10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四项违法行为类型,被罚款23.1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2.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3.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乔某康(时任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被罚款1.15万元,因对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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