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4 日,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9 月 29 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中心小学六年级男孩李某在校内向一名一年级女孩丘某泼洒热水,导致女孩二度烫伤,引发社会关注。事件发生后,韶关市、乳源县领导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受伤孩子救治和事件调查工作,乳源县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
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李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李某未满十四周岁,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10 月 14 日,丘某监护人与相关方面达成谅解,并于 10 月 15 日收到赔偿款人民币 32 万元。相关部门已依规依纪对县教育局、涉事学校共 12 名管理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 3 人予以免职。
受伤女孩住院期间,韶关市调集全市最佳医疗资源和医疗技术积极治疗,医院主要负责人组织烧伤科、心理科医生会诊研判,对孩子进行积极治疗和心理疏导,学校安排了两名教师在医院陪护,乳源县委书记、分管副县长等到医院看望慰问受伤女孩。肇事男孩及其监护人到医院向受伤女孩及家人表示诚恳道歉。经治疗后,受伤女孩创面、精神恢复良好,已于 10 月 16 日出院,11 月 4 日返校上课。返校后,学校制定专门工作措施持续跟进受伤女孩的心理疏导和教学辅导,帮助其逐步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并会同李某监护人加强对肇事男孩的教育管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1 月 11 日晚上,丘某监护人反映,在丘某书包发现一张写有威胁言语的纸张。目前,公安机关正依法全力调查。
来源:大河报 · 豫视频 编辑:丁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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