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虎门镇的居民报料,称当地社区的城管办强制拖车、高额罚款。究竟社区城管办是否有这个执法权?收的罚款又都去了哪里?来看记者的调查。
01
社区城管办强制拖车
还必须缴纳 460 元?
今年 9 月,居住在东莞虎门镇赤岗社区的董先生突然发现,自己停在赤岗南坊路路边的车不见了。报警后得知,原来车被赤岗社区城管办委托的拖车公司拖走了。想取回车,必须向赤岗社区城管办缴纳 460 元。
还有多位车主表示,这几个月几乎每天都有车被拖走,缴纳的罚款均由拖车公司代收。
“ 360 元的拖车费,还有 100 元叉车费用”,车主劳先生表示,交警那边说是城管拖的,费用是拖车公司收的,这个就搞得很模糊。
当地居民表示,东莞虎门镇的赤岗、龙眼两个社区,还会对路边商贩的车辆进行强制扣留。从当地社区城管办出具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可见,当中所引用的《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条例》,其实早就在 2021 年被废止。
当记者问到“执法时出示证件了吗?有执法记录仪吗?”小商贩黄先生就表示,你去跟他争这个干什么,等一下他跟你说扣半年。
按照东莞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范,车辆违停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违规占道经营的执法主体是镇街城管综合执法局。
没有执法权,但这些社区城管办的工作人员还能穿着城管制服、开着有城管标识的执法车,在社区巡逻执法?这是否属于“冒充”?
02
东莞市司法局:系社区自治
广东省司法厅:涉嫌违法
针对东莞虎门赤岗、龙眼两个社区的城管办,没有执法权却在公然“执法”,甚至穿着执法部门的工作服,实施强制拖车罚款。这样的行为是否已经涉嫌违法?东莞市司法局相关领导给出的回复,让人摸不着头脑。
而东莞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刘涛则表示,这种行为与执法性质上确实是有相近,村社区是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日常的事务在村社区来讲,可能就像一个小的政府一样,需要不同的组成人员,有不同的分工。
社区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律上从未被赋予过执法权。对于东莞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的讲法,广东省司法厅负责人当即给予纠正,明确东莞市虎门镇赤岗、龙眼两个社区城管执法办所组织实施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乡规民约虽然可以制定,但是它也不是没有边界的,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还有国家政策相抵触。凡是突破了这个边界,那这个乡规民约就是违法的,不能执行的,当地政府要予以帮助和纠正。”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赵仕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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