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易事特复牌即跌停,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
一年半后,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落地。
监管部门查实,2017年至2021年,ST易事特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等行为,总共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营业成本35.25亿元、利润总额3428.12万元。除2021年之外,其余年份虚增营业收入及成本均超过当年所披露数据的10%。
ST易事特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作为ST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还决定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调查结果,ST易事特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等行为,一是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二是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三是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
开展虚假贸易方面,2017年、2019年至2021年,ST易事特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上述业务中的供应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ST易事特方面未与供应商或客户对接或沟通合同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仅与业务相关控制人对接;部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部分业务涉及的货物在虚构的贸易链中循环使用。ST易事特方面通过安排采购付款和销售回款,形成资金闭环。
2017年,ST易事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还只有637.1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2.79万元。但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达到亿元规模(3.2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也达到1746.8万元。此外,2020年、2021年,ST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1149.85万元、488.68万元,且这两年采用净额法对虚假业务进行核算,未同步虚增营业成本,因此虚增的营收全部作为利润总额进行虚增。
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方面,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ST易事特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为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商业实质的代采业务及代理业务,发生在2017年至2021年。其中,2017~2019年各年度虚增的收入均超过2亿元,2020年、2021年虚增收入则是千万元级别。
中国证监会认为,对上述违法行为,2018年至今任ST易事特董事长的何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张顺江、陈硕(2018年至2022年任总裁)、胡志强(2020年至今任副总经理)、鄢银科(2020年至今任副总经理)、赵久红(时任董秘)、时小莉(2016年至2020年任监事会主席)以及多名时任董事等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除了针对ST易事特及原实控人何思模的处罚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其余当事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调查结果认为,2020年8月前为ST易事特实控人的何思模,组织、指使ST易事特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
公开信息显示,何思模在2017年以17亿美元的资产登上“2017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当年是东莞首富,位列广东富豪榜第31位。
这次不是何思模第一次违规。
公开报道显示,2017年年末,因利用“高送转”卖出公司股票获利近8000万元(税后),何思模被证监会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在次年5月下达的正式处罚中,何思模最终被罚没1.28亿元。另外,他还因短线交易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何思模在接受采访时致歉,并声称“我有错,必须改正,我也要从中深刻反省及吸取教训”。
2018年6月,何思模辞任ST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何思模之子何佳接任董事长。
2020年9月,证监会再次公布对何思模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原因是2016年底至2017年初,何思模利用海陆重工拟重组标的控股股东透露的内幕信息,控制5个账户内幕交易海陆重工股票,合计耗资2455.19万元,最终亏损了176.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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