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601577.SH)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根据公告,当前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原告为渤海国际信托,长沙银行为渤海国际信托的委托人,此案涉及借款本金5.9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律师费等。因不服一审判决,宜华生活科技公司等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质押物监管费的相关条款。
长沙银行还表示,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9月27日,长沙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本行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民事判决书【(2024)湘 01 民初 146 号】,结果为原告渤海信托胜诉。判决内容包括:被告宜华生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渤海信托借款本金5.9亿元;被告宜华生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渤海信托支付质押物保管费约4,436,000元等等。
此次案件上诉的争议点在于,宜华生活请求撤销《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偿还质押物监管费 4,436,000 元,之后也无需按照《动态抵质押监管三方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按照每年 1,388,000 元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另外,一审关于质押物保管费的受理费,以及二审案件的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那长沙银行在此案中充当了一个什么角色呢?
回顾案件最早要追溯到2020 年 1 月 7 日,长沙银行作为渤海·长银第 4 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向渤海国际信托(信托计划受托人)交付了 5.9 亿元信托资金,由渤海信托向宜华生活发放信托贷款本金 5.9 亿元,贷款期限为 3 年。因宜华生活本息逾期,渤海信托作为原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宜华生活陷入的金融借款纠纷也远远不止这一个案件,据天眼查APP显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等都因借款纠纷曾与宜华生活对簿公堂。
公开资料显示,宜华生活主要从事家具和木地板等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其曾经是一家上市公司,不过因宜华生活2016年至2019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监管对其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经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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