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长期护理保险、涉老服务合同退费难……这些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以案说法”给出了标准答案,明确了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的司法态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个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件当中,人民法院聚焦老年人现实困难,提供精准的司法解决方案。比如,在“赵某某诉某养老产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支持老年人在合同约定的“考虑期”内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费的请求。在“任某诉某地产公司、某银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子女作为购房者在不幸去世之后,失独老人无力偿还贷款、继续履行合同,法院针对这一客观情况、特殊困难,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调解,最终化解了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这是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一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部署。近年来,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新型商业模式、服务纠纷,以及新型民事纠纷不断出现,这需要司法公共服务及时跟进,下沉到基层,做到定分止争、排解争端。而且涉老案件量大、面广,案值可能并不高,但是桩桩“小案”连着民生,更连着民心。
早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出要聚焦典型案例,通过裁判指引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正在用高质量司法守护老年人的幸福生活,以司法公正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同时依法保障涉案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比如,“意定监护”是在《民法典》中新兴创设的民事制度,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监护人,以确保自己在无法自主处理事务时能够得到妥善的监护和照顾。但是,这一法律制度在老年人当中知晓率不高,适用率更低。在这次公布的“卢某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中,孤老杨某与其配偶之侄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在杨某重度失能之后,法院依法判决卢某成为其监护人。
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意定监护,既是尊重了老年人的真实意愿,也彰显了意定监护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有利于社会公众积极认识、接受和用好用足意定监护制度。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为这一新兴民事制度打了“广告”,做了推广。期待法律规定、司法政策能够更好地惠及老年人的权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对涉及老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消费纠纷、医疗纠纷、养老纠纷、监护制度,提供更精准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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