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最高检在山东微山县举行“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通报了最高检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严重,与执法主体分散、执法标准不一、区域协调联动不足紧密相关,单一行政监管系统或者各省分别治理,难以有效根治,所以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制胜关键就是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治理体系。面对跨地区、跨部门职责不清以及不同制度机制功能缺乏联通等治理难题,检察公益诉讼能够协同多元主体发挥激活、补漏、兜底作用,推动实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徐向春介绍,在办理南四湖专案过程中,四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最高检以事立案,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四级检察机关分层次分类别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05件,其中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立案196件,山东、江苏省级检察院立案8件,最高检直接立案1件。四级检察机关递进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的方式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经磋商和检察建议后仍不能实现公益保护目标的,坚决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件,追究违法主体民事责任。同时,注重加强跨区划跨系统协作,江苏、山东两省检察机关出台深化跨省协作配合加强南四湖流域公益保护工作意见,同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0件。
徐向春提到,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是影响流域上下游、左右岸贯通一体生态环境治理的根源性问题。最高检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着手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这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填补了南四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统一执法标准的空白。
徐向春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推动跨区划流域实现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贡献跨区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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