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4家主要银行中,评级结果为1级的1家,2级的11家,3级的7家,4级的3家,5级的2家,资产规模占全部参评银行的73.78%,是金融体系稳定的压舱石。中小银行中,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及直销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分别有95%、81%的机构分布于“绿区”,且无“红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次之,有68%的银行分布于“绿区”,但也有11%的机构为“红区”银行;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 ) 和 村 镇 银 行 “ 红 区 ” 银 行 数 量 占 “ 红区”银行比重较高,但资产规模占参评银行的比例不足1%。
分区域看,绝大多数省份存量风险已压降,区域金融生态持续优化。湖北、浙江、西藏、上海、山东、青海、江西、江苏、福建9个省区市辖内无“红区”银行,另有14个省区市辖内 “ 红区 ” 银 行 维 持在个位数水平。
央行基于评级结果分类分段管理 , 强化硬约束早期纠正。
其中, 对于 “ 红区 ” 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一对一”通报、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等多种早期纠正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自我修复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目前已有19个试点省份开展硬约束早期纠正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新增的“红区”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及时部署启动相关工作,密切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限期化险,防止风险淤积。
对于非“红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原则,开展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指标和苗头性风险,采取风险提示、约谈高管等措施促使大部分银行异常指标回归至行业正常水平 , 做到抓早抓小“ 治未病 ” 、 防患于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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