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对征信制度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对征信用户变更情况进行备案;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被罚款24万元。
秦某伏(时任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对该行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盘银罚决字〔2024〕1号)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盘银罚决字〔2024〕1号 |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对征信制度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对征信用户变更情况进行备案;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 处罚款2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 | 2024年12月17日 | 三年 | |
2 | 秦某伏(时任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
盘银罚决字 〔2024〕2号 |
对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 处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 | 2024年12月17日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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