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政策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党中央明确要求“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就是要充分发挥宪法的“定盘星”作用,达致法律制度的统一。
自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叫停“连坐式”惩戒之后,再一次将合宪性审查聚焦涉罪人员的相关权利。不能将纠正“被判刑后不能享受低保”,片面理解成“维护坏人的权利”。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切惩戒都应该依法作出,公民的正当权利、宪法性权利都应依法受到保障,打击、惩治犯罪也不能逾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犯罪者应被依法追究责任,接受惩罚,但是不应“法外施刑”,低保涉及到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属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宪法性权利。“被判刑后不能享受低保”的做法看似严厉,其实不利于相关人员回归社会,反而可能制造更多社会的矛盾,更严重的是破坏了法律制度的统一性、连贯性。
在当下的网络社交传播中,一些不符合法治原则的观点和激进措施,可能更容易得到传播、鼓励,甚至还会收获“掌声”,相反,捍卫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则可能被误读、误解,这是值得关注的。所以更需要加强普法宣传,坚持宪法原则、坚守法治常识。
其实,只有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才能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向全社会提供稳定预期,要基于宪法原则,平衡权力与权利、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短期的社会效果和长期的法治效应。特别是要把备案审查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制度保障,纠正立法错误的最终屏障。
纠正“涉罪人员不能享受低保”,不止于保障特定群体的法定权利,更在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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