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上出现不法贷款中介冒充我行机构或我行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通过高额收费、诱骗贷款等套路陷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行郑重申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普惠贷款业务合作。”广州分行近日发布声明表示。
临近年末,多家银行发布声明称,未与贷款中介合作。记者梳理发现,12月以来,内蒙古、山西、安徽、云南、浙江等地银行密集发声,其中不乏国有大行。
银行:未与贷款中介合作
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新绛县新田村镇银行等多家银行提示,除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外,客户无需支付“中介费”“介绍费”“手续费”“包过费”“代办费”“信息咨询费”等不当费用。任何第三方以这些名义收费的行为均与银行无关。对于中介机构或个人以“无需抵押担保”“特殊渠道”“当天放款”“低息贷款”“洗白征信”等诱导客户办理贷款的情况,银行强烈建议客户保持警惕。
同时,多家银行公布了举报监督渠道。例如,新绛县新田村镇银行表示,如果公众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或索要中介费用、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索要额外费用、各环节经办人员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近期银行密集发声的主要原因是,当前正值银行备战来年“开门红”阶段。为完成业绩指标,部分银行的分支机构或客户经理倾向于通过贷款中介获取客户,导致贷款中介活动频繁。
消费者应警惕陷阱
不良贷款中介混杂于市场当中,因他们收取高额服务费、发放高利贷、采取暴力催收、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消费者投诉 乃至提起诉讼的事件屡见不鲜。
例如,有贷款中介人员假冒银行信贷部客户经理,诱骗客户到某银行网点签约,实则是贷款中介公司所在地。
“他们起初声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向我推销低利率、无手续费的产品,诱骗我前去了解。他们发来的定位显示的是一家银行网点,我到了才发现原来是这家银行网点对面的写字楼。他们谎称银行人员在此办公,向我推荐装修贷,产品利率低,且他们能提供装修证明,全程仅需支付贷款总额的0.4%作为服务费。然而,合同里暗藏‘每月’二字,三年期贷款服务费率高达14.4%。”一位四川的网友表示,受低利率诱惑,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
记者调研发现,尽管银行官方层面明确与贷款中介划清界限,但出于业绩考核的压力,业务人员私下乐于与贷款中介合作。
董希淼建议,银行要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发展观,杜绝与不良贷款中介合作;同时,加强对基层机构、客户经理日常行为的规范和排查,对基层机构和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罚。对于正规的贷款中介,要实行总行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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