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公布了《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公司 "6 · 7" 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煤矿违章指挥,在煤层未消除突出危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相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地方党委政府督促不力,致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力而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 年 6 月 7 日 4 时 50 分,云南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公司平顶山煤矿(以下简称平顶山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3 人遇难、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81 万元。
调查认定,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煤矿 1153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突出点位于向斜轴部的断层尖灭区,地应力大、瓦斯压力大、煤质变软,具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矿未消除突出点附近的煤层突出危险,掘进机清煤作业诱导突出,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及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则包括平顶山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沈阳研究院开展鉴定工作有差距、地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具体来看,平顶山煤矿存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蓄意造假,逃避监管;制度落空,责任缺位;能力不足,管理混乱;迟报事故,影响调查等问题。
调查发现,6 月 6 日中班煤矿井下发生瓦斯高值超限及瓦斯动力现象,调度员上报信息后,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未分析超限原因并下达撤人指令,继续安排 6 月 7 日夜班作业人员入井作业。6 月 7 日夜班带班矿领导发现井下有突出征兆以后,仅下达停掘指令,未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煤矿擅自修改甲烷传感器地址信息,上传的 1153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T1、T2、T4 甲烷传感器数据实为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传感器数据;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后,人为挪动甲烷传感器,造成数据失真;煤矿部分入井作业人员未携带识别卡或携带不具备定位功能的识别卡,隐瞒真实入井人数;煤矿在安设的通信联络系统中外接线路,实际使用的 2 台调度电话不具备录音工作。
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及时主动报告事故信息,待监管人员电话询问时才承认井下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及时召请专业救护队伍开展救援,蓄意隐瞒井下监控系统造假的违法事实,影响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建议,司法机关对平顶山煤矿掘进队副队长张某明、监控室主任王某宽、通防科科长郭某盼、通防副总工程师张某义等 7 人立案调查;对平顶山煤矿事故当班瓦检员刘某春等 14 人给予行政处罚;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 22 名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经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建议给予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 480 万元(对事故负有责任处 160 万元罚款的 3 倍)的行政处罚,由颁证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由镇雄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平顶山煤矿停产整顿并进行智能化改造,镇雄县能源局对平顶山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进行全方位评估,符合前述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议将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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