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面临来自投资者的民事追责,五家券商也遭到连带起诉。
12月16日晚间,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已退市)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300091.SZ)相继发布涉普通代表人诉讼公告。
当晚,东兴证券(601198.SH)、广发证券(000776.SZ)、华西证券(002926.SZ)、光大证券(601788.SH)、国海证券(000750.SZ)五家券商陆续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其中,东兴证券、广发证券涉及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则涉及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东兴、广发证券涉美尚生态案
12月16日晚间,美尚生态公告称新增诉讼事项。陈卫福等合计12名自然人投资者,将美尚生态大股东王迎燕诉至深圳中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12名自然人投资者要求王迎燕赔偿各项损失资金总额超95万元。
回溯前情,美尚生态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深圳,2015年在深交所上市。美尚生态实控人为王迎燕、徐晶。2016年,王迎燕曾以50亿元的身价登上《胡润百富榜》。
调查显示,美尚生态在2012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间连续八年虚增净利润,致相关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6月,证监会公布对美尚生态及王迎燕、徐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王迎燕被处以151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9月19日晚间,美尚生态发布公告称,其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9月20日被摘牌。
目前,深圳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决定将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深圳中院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同日,东兴证券、广发证券均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分别作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保荐(主承销)机构,其近日收到深圳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具体来看,12名自然人投资者向美尚生态、实控人王迎燕、徐晶以及广发证券、东兴证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各原告推荐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陈卫福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从诉讼请求来看,相关原告要求判令美尚生态实控人王迎燕赔偿损失及通知费,并要求判令其他被告对该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东兴证券、广发证券均表示,目前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95.02万元。鉴于该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西、光大、国海证券涉金通灵案
同日晚间,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公告了涉及金通灵案的进展。
公告显示,叶小明、俞梦现等10名二级市场投资者,共同向南京中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金通灵赔偿10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75.64万元。
南京中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南京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此案拟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一)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股票;(二)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股票。
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在公告中称,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今年4月,江苏证监局对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指出公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存在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出具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情形。
今年5月,因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保荐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华西证券被江苏证监局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
此前,证监会方面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金通灵发布《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虚增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予以更正。2023年6月27日闭市后,金通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披露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强化立体化追责
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是一种集体诉讼机制,主要适用于证券市场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采取“明示加入”原则,即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裁定方式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并发出权利登记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在指定期间登记。
3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披露,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飞乐音响,600651)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群体性案件诉讼时效届满,2000余名投资者获赔总金额达3.29亿元。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经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国内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标志着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
对于防范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助力提高违法成本。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需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
“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8月16日,证监会总结上半年工作时指出,行政处罚只是追责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必须发挥自律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等“几家抬”合力。
证监会主席吴清11月19日在参加香港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时也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突出严监严管,净化市场生态,针对财务造假顽疾,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加快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开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强化立体化追责,今年前10个月查办相关案件658件,罚没款金额110亿元,超过去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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