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 12 月 16 日消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苏增添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增添利用担任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政府副省长,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兼福州市政府市长,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福建省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苏增添(资料图)
今年 1 月 21 日消息,苏增添被查;7 月 31 日消息,苏增添被开除党籍。
经查,苏增添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意识淡漠,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大代表选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长期无偿使用企业提供的场所,搞钱色交易;毫无纪法观念,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退而不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苏增添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苏增添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苏增添生于 1954 年 3 月,1988 年 5 月起历任福建省物委副主任,厦门市委常委、副书记,福建省体改委(改革开放办)主任,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发展改革委)主任等职。
2005 年,苏增添任福建省副省长、党组成员。其间,曾于 2009 年 6 月至 2011 年 9 月兼任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 年,苏增添任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4 年任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5 年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8 年卸任,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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