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 · 目新闻报道,近日,一名短视频博主发视频称,其开车在银昆高速陕西汉中段行驶,被高速交警设卡引导进入留坝服务区,现场开具超速罚单。该博主称,自己对超速被罚没有异议,但在交警高速公路上设卡查超速,涉嫌滥用职权。12 月 12 日,汉中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高速超速存在安全隐患,交警依规将车辆引导至服务区进行查处,从执法过程看,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就“设卡拦截”这一做法而言,其合理性存在瑕疵。
车辆被引导进入服务区(视频截图)
该博主提到,当时高速主线被锥形筒临时封闭,所有车辆被引导进入服务区,虽没有直接违法拦停,但行了拦停之实。并且,视频中显示的罚单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12 日,该博主称事发后未查到超速违法记录,测定超速的依据也没弄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查超速显然算不上执行紧急公务,因而不加区分地强制降速确有不妥。如此,既影响交通流畅,又存在危险性,与“安全第一”的要求不相符,所以不应成为一种常态。
对于交警“滥用职权”“逐利执法”等质疑,需进一步调查审查相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明确违法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恰当。博主视频中,有现场人员称这是上级的安排,如果车主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究竟是个例还是惯例,究竟是对规定理解不充分还是有意打“擦边球”,仍需打上一个问号。事关公共利益,阻断部门或个人利用执法谋取私利的渠道、抑制执法人员的逐利冲动乃应有之义。
目前,不少省份已就规范高速超速违法行为查处作出调整,例如,非必要不进行移动测速、小车高速超速 10% 以下不罚等,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出行体验。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并不冲突,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满足公众期待,守护公共利益。
无论如何,交通执法合规合法,才能回归维护交通安全的纯粹目的。(正观评论员 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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