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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ph Lauren历时将近八年的商标侵权纠纷案终于走到定局时刻。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期就波罗/劳伦有限公司、拉夫劳伦亚太有限公司和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联合起诉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清远市华豪芝柏皮具服饰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华豪实业有限公司以及罗定市雅斯服饰有限公司的一系列商标侵权案做出一审民事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方使用“Polo”、“Polo Sport”、“Polo Gear”及“Polo Polo Sport”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侵权活动,包括停止使用近似商标、停止销售带有近似商标的商品,同时支付合计2000万元赔偿金。
相较过往认定侵权商标无效的行政判决,该民事判决的意义一是具有强制效力去要求涉嫌侵权的门店及其它渠道停止运营,二是合计2000万元赔偿金远高于商标法规定的上限500万元法定赔偿数额,这是中国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最高赔偿的案件之一。
界面新闻通过天眼查App上的联系方式尝试向上海睿发、广州华豪、清远华豪和广州爱驰寻求回应,但截至发稿未获得答复。Ralph Lauren方面称对判决表示欢迎,并对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方面所展现出的决心和切实举措感到鼓舞。
Ralph Lauren于2011年推行全面直营后发现大量中国本土零售商使用Polo Sport、Polo Golf等文字商标生产服饰并开设门店。在2016年,其正式提起一系列民事侵权诉讼,被告包括上海睿发、广州华豪和清远华豪,以及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
一系列侵权案中的背后关键主体便是以“America Polo Corporation”(美国波罗公司)及关联公司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等为主的商标抢注人。
但在2018年,Ralph Lauren却在一起商标争议案件的一审中败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波罗/劳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关于“Polo Sport”及图形商标等系列商标的注册。
抢注时间早、获准注册时间较长的商标存续是案件核心焦点之一。
由于Ralph Lauren发现市场上出现仿冒产品并提起诉讼距离部分侵权商标获准注册已经超过5年,此时通过商标异议或无效程序对其进行清除并不容易。
2021年,Ralph Lauren法律团队通过行政和民事诉讼同时进行取得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行政判决,认定案件被告所主张使用的“Polo Sport”系列商标应当予以无效。
此前广州爱驰及其关联方在中国已经成功注册或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一度高达近200个。由大量侵权商标延伸出出来的门店规模庞大,通过给予代理商授权,Polo Sport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出600余家店铺。Ralph Lauren法律团队透露,其从一审走到二审累计处理的案件接近600个。
这也是让法院作出赔偿2000万元判决的原因之一。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两份判决书中均写到,被告方因侵权所获利益超过了商标法规定的赔偿数额上限500万元,侵权行为多样、具有一定规模且涉及范围较广、时间长,因而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再重新确定赔偿数额。
相关侵权案件双方博弈的另一个焦点是polo一词在商标注册中能否为Ralph Lauren独有。上海服装行业协会曾为被告方具情况说明来支持“Polo”作为“马术”这一通用词汇的说法,其它抗辩理由还包括Polo Ralph Lauren的核心标识是“Ralph Lauren”而非“Polo”。
针对这类问题,在过往外资服饰品牌在中国的商标侵权官司中,常见做法是递交运营资料、在中国的财务数据、营销活动以及相关媒体报道,证明品牌在侵权商标注册前已在中国享有知名度。具体到Ralph Lauren,其进一步通过整理品牌历史去明确品牌成立之初即以“Polo”为核心标识对外进行大量商业活动。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从2011年开始,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呈现上升趋势。随着越来越多外资品牌转向直营模式,它们更直接地感知到商标侵权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有更多的动力去打击商标侵权。
但像Ralph Lauren这样获得超过定额赔偿金额的判决并不多。了解该案件的知情人向界面新闻表示,通过层层授权并在全国开设大量门店的侵权模式在目前已经较为少见,法院支持Ralph Lauren的原因之一在于决意对此类规模化的侵权进行打击。
外资品牌在华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成功维权,也为更多致力于加大在华投资和发展的品牌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确立了信心。包括Supreme、Christian Louboutin和Manolo Blahnik在内的服装、配饰品牌都于近年在中国获得法律层面上的商标维权支持。
围绕着侵权规模最大的Polo Sport商标案件已经基本落幕,但Ralph Lauren还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杨璞是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Ralph Lauren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她表示在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后,部分侵权方放弃了Polo Sport标识,但又改头换面以新的侵权标识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赔偿数额还是不够高。”杨璞就一审胜诉判决向界面新闻表示。她认为侵权方给Ralph Lauren造成的损害不只局限销售额层面。如果法院能以侵权获利为基数的3到5倍的判决惩罚性赔偿,其带来的威慑性或能更有效地遏止后续潜在侵权行为出现。
(原标题为《“真假Polo”商标案判了:侵权方顶额赔偿,门店须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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