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1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因严重违纪违法,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和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分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被开除党籍。
这3名中管干部都是在2024年6月被查,接受审查调查已达半年时间。截至目前,今年上半年被公开通报接受审查调查的36名中管干部中,仅剩苟仲文、徐佐、杨子兴、洪礼和、李石松未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苟仲文是5月30日被查,其余4人都是在6月份被查。
吴英杰: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
吴英杰于2024年6月16日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是今年落马的第5名正部级“老虎”。
公开简历显示,吴英杰为汉族,出生于1956年12月,山东昌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2011年曾发文介绍,吴英杰的妻子为其同班同学,二人同为“藏二代”,妻子曾在西藏安全厅工作。
吴英杰早年是林芝种畜场知青,后进入拉萨西郊电厂工作,1979年考入西藏民族学院,专业为语文系汉语言文学。1983年,吴英杰大学毕业后进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2000年升至教育厅厅长,彼时其还不到43岁。2003年1月,吴英杰获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后成为自治区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部长,2006年起担任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2013年4月起,吴英杰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党校校长,后于2016年成为自治区党委书记。2021年10月,吴英杰从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职务上卸任后进入全国人大任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吴英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徇私谋利,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助长贪腐问题滋长,破坏政治生态。
吴英杰还被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组织意识淡漠,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求特殊待遇;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吴英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吴英杰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张建春: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
公开简历显示,张建春,男,汉族,1965年5月生,山东郓城人,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专业),艺术硕士。
张建春早年在山东省任职,后调入中央组织部工作,曾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副局长等职,2014年获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局级),两年后重回中央组织部任干部一局局长,2018年升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20年起,张建春开始担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2024年6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张建春涉嫌违纪违法被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张建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和旅游等活动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无偿接受服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张建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张建春被“双开”,终止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波: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
2024年6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王波为汉族,出生于1958年10月,内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王波早年是辽宁省翁牛特旗广德公社知青, 后进入学院化工系化工机械专业学习。从履历来看,王波从政经历丰富,曾历任赤峰市劳动局副局长、赤峰市元宝山区区长、赤峰市政府秘书长等职,2001年被任命为赤峰市副市长,后担任赤峰市委副书记。2006年,王波调赴包头市担任市委常委、副市长,2年后任巴彦淖尔市市长,随后于2010年4月开始担任呼和浩特市市长。2011年11月-2018年1月,王波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职务。2018年1月,王波当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22年1月卸任。
王波曾因一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被国务院处分。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32人遇难,20人受伤。事后追责中,王波被国务院调查组给予通报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王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请和服务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王波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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