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低保不是唐僧肉,个个都想啃一口。
据潇湘晨报等媒体报道,近日,陕西佳县一艺术团书记闫某某被网友举报享受低保 13 年。举报内容里,公示的 " 救助特困名单 " 显示,闫某某家庭人口数为 2,人均收入为 70 元 / 月,享受城市低保,开始保障日期为 "2008 年 4 月 1 日 ",家庭保障金额达 1340 元 / 月。这个艺术团是佳县文旅局下属事业单位,网友表示,闫某某身为科级干部却享受低保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被举报的闫某某在担任艺术团党支部书记期间,曾多次因违纪问题被通报:2016 年因违规公款吃喝 1 千余元、报销费用 5 千余元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2017 年因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 1 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2 月 9 日,榆林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一名工作人员称,市民政局近半月前已关注到此事,现正在调查处理中," 相关材料已经移交给佳县民政局和佳县纪委,我们这边也在等待相关结果。"
公职人员不是不能申请低保,但必须有严格的审核,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公开公正。
申请低保有一套严格的申请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获得低保的资格。首先,申请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当地的低保线;其次,申请低保的家庭必须符合 " 困难 " 的定义。这个 " 困难 " 并不是主观的判断,而是必须有硬杠杠,有一系列客观标准。比如,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病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较多,这种家庭就属于典型的 " 高花销低收入 " 家庭。同时,家庭还需没有显著的固定资产,如豪车、商铺等。除了这两条,申请低保的家庭还需要没有隐性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根据公示的信息,闫某某家庭人口数为两人,并且闫某某四肢健全,为公职人员,另一家庭成员情况不祥。正常情况下,公职人员的正常工资收入是要远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闫某某一家领取低保,到底有什么特殊情况,应该向公众公开,以取得公众的信服。
低保并不是一种终身的福利,而是一种动态的救助措施,一旦家庭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低保的资格就会被取消。闫某某一连享受 13 年低保,作为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家庭经济一直非常 " 稳定 " 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吗?此外,从闫某某多次因违纪问题被通报的情况来看,其长期享受低保的合理性更是让人质疑。这种情况很难让普通群众相信,除非相关部门拿出强有力的证据。
低保制度,是社会的良心;公平正义,是制度的灵魂。只有当每一个人都能坚守底线、守护良心、追求公正时,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更加美好。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向公众透露调查结果,把公职人员吃低保的事说清,这个 " 清 ",不仅是清楚,还是清白,容不得丝毫含糊。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