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跟踪报道了武夷山游客夜爬并在山上生火的事件,成为全国热议的新闻。警方确认,生火者为 8 位青年人,更有人在朋友圈中晒出了现场照片,配文 "12 月的第一把火与第一场日出 "。将这种违法行为和 " 浪漫 " 混为一谈,是缺乏常识和法律意识的体现。
关于山火带来的惨痛损失,较为年长者可能有更深的记忆,这一点也有着数据支撑。笔者查阅发现,如今我国的山火数量处于历史低位,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数据,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每年平均发生森林火灾 1.4 万余起,而在 2021 年我国的森林火灾是 616 起,降幅超过 20 倍。这既是社会发展带来的更为科学的管理、风险排查之功,也与几代人在安全意识上的努力密不可分。即便这样,近年来也不乏一些让人痛心疾首的山火事件,足以敲响警钟。降幅虽大,但森林防火仍是安全的重中之重。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放火是和决水、爆炸以及投毒等行为同等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属于重罪。如果没有主观故意,且生火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及时扑灭没有产生危害后果,可能不构成失火罪,但仍然可能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或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近年来,户外爬山运动成为风尚,徒步、登山群体迅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户外安全事故也屡见不鲜。看日出、看落日,甚至在山顶吃火锅、喝香槟,成了社交平台上极具流量的生活方式,但是这决不能以安全为代价。于都市人而言,可能篝火有着浪漫的一面,但同样具有不可控性。即便在郊外、农场都要小心为之,而在山区和自然保护区,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
如今,防火课已深入各个角落。而近一个月来发生的两起游客山中生火事件,可能反映出我们对于郊野和户外的火源使用及相关法律的普及不够。笔者认为,户外探险、旅游者,该多上上 " 防火课 "。
评论员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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