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涉及多起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件。其中,西安市某电动车行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此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西安市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经查,西安市某电动车行在售的某型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检验报告显示“整车质量和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该样品不合格”。2024年10月29日,西安市市监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渭南市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经查,渭南市某车行为便于销售,私自将在售的2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由48V变更为60V。购进价格分别为1700元、1900元,售价分别为1900元、2100元,涉案车辆货值金额4100元,无违法所得。2024年10月22日,渭南市蒲城县市监局依法给予该车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康市某商贸公司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案
经查,安康市某商贸公司所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配装备案电池为TDT6111Z“台铃®”24V锂电池,实际销售配装的电池为6-DZF-2013 60V“天能®”牌阀控式铅酸电池,与备案产品不一致。涉案车辆3辆,售出2辆,售价2600元/辆,违法货值7800元,违法所得721元。2024年7月5日,安康市汉滨区市监局依法给予该商贸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康市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经送检,安康市某公司在售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为60kg,涉案车辆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经查,该型电动车该公司购进1辆,销售价格2899元/辆,货值金额2899元,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2024年10月1日,石泉县市监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宝鸡市某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案
抽检报告显示,宝鸡市某车行销售的电动车充电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QB/T 2947.1-2008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产品不合格。经查,该车行共购进26个电动车充电器(生产单位名称: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规格型号:DZM602001 60v20Ah;生产日期:2023.09),购进价35元/个,售价40元/个,售出23个,现场查获3个,该案货值金额1040元,违法所得115元。2024年7月19日,宝鸡市陈仓区市监局给予该车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