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又有新消息。
12月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原告吴某某代理律师潘建强及被告肖某某代理律师刘琨处获悉,该案再审宣判后,原被告最终均未提起上诉,再审判决已生效,不过原审被告体育用品公司(羽毛球馆经营者)仍未履行大部分赔偿款。
2023年4月20日,男子吴某某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流浪猫肚子上致摔倒,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遂将羽毛球馆经营者某体育用品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24万余元;被告某体育用品公司对被告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月27日,上海闵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6月5日,该案再审开庭。
7月24日,该案再审宣判,上海闵行法院表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予以纠正。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对于原审原告吴某某的合理损失24万余元,由原审被告某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万余元,由原审被告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万余元。
12月4日,原告吴某某代理律师潘建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再审判决后,羽毛球馆经营者和肖某某提起上诉,后来又撤回了上诉,原告方没有上诉,因此判决已经生效。“目前,吴某某已经收到肖某某支付的4.8万余元赔偿款。不过只收到了羽毛球馆方被查封的4万元,仍有10多万元赔偿款没有到位。吴某某表示希望能拿到全部赔偿款。”
潘建强告诉记者,羽毛球馆的法定代表人丘某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2024年12月2日,上海闵行法院对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发布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于2024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吴某某申请执行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因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该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丘某不得实施部分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日,被告肖某某代理律师刘琨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因三方均未上诉,该案再审判决已经生效。大约在今年10月,肖某某已将4.8万余元打到法院账户,因此肖某某一方的执行已经全部结束。“对于小肖来说,算是比较圆满地解决了这个事情。”刘琨表示。
12月4日上午,刘琨也在平台上发布了视频,向网友告知了案件的结局。刘琨表示,“前几天小肖来了大同,然后我们又聚了聚、聊了聊,拍了一些视频,今天正好是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我们就发布了视频,相当于把这个大结局告诉网友们,也算是有头有尾、圆满解决了这个事情。”在该视频中,肖某某表示,考虑到原告吴先生确实伤得不轻,并且4.8万元的赔偿是他通过自身努力能够承担的,所以经过反复考虑之后,他并没有上诉,目前已将赔偿款交给法院。肖某某还表示,目前他已回到家乡继续从事羽毛球教育事业,他非常热爱与珍惜现在的工作和生活,如果以后再遇见需要帮助的小动物,他可能还是会坚持初心。
原告吴某某代理律师潘建强还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在法院判决之外,吴某某后期的治疗费已经产生,他们将发票证据给了肖某某,但肖某某未支付这笔费用。“因为球馆还有十几万判决款没有付,所以吴某某暂时还没有向球馆要后期治疗费。”
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刘琨告诉记者,“因为后来双方再也没有见过面,法院判决中也没有所谓的后续治疗费,所以这个费用是否有争议,还是存疑的。而且按照(后续治疗费)分摊比例,小肖那里可能就是几百元钱。球馆现在大部分赔偿款都没有落实,我们建议是先落实法院判决的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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