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年内再被“点名”。
12月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决定对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江苏分公司,年内中信证券浙江和陕西分公司也曾被证监局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此外,中信证券今年还曾因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12月2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表示,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中信证券镇江分公司对于个别客户没有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管理职责,没有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于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中信证券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且在知悉相关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没有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报告,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以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反映出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徐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称,经查,徐娟在中信证券镇江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客户承诺违规事项,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进一步指出,“二是在明知个别客户存在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行为,存在相关合规风险隐患的情况下,未主动控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未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徐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年内已多次被“点名”
今年以来,“券商一哥”不仅多次被各地证监局点名,还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例如,4月12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告知书表示,因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核钛白”,002145)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立案。
7月29日,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部分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屡次向客户提供开户知识测评或风险测评答案,提示客户提高风险承受等级的行为,决定对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8月5日,贵州证监局表示,经查,中信证券、陈健健、赵倩保荐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4亿元,上市当年即亏损。
“中信证券、陈健健、赵倩应认真吸取教训,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贵州证监局称。
此外,9月14日,陕西证监局表示,该局在举报核查发现,2023年1月刘晓在中信证券陕西分公司任客户经理期间,向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私募基金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中信证券陕西分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刘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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