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离岸贸易,是传统跨境与离岸贸易借助数字技术支撑、通过对海外流通设施和国际物流枢纽的有序布局,由平台、电商、跨境物流与离岸服务融合形成的外贸新业态,是对外贸易与服务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稳步扩大制度性开放,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
一、传统离岸贸易
传统离岸贸易是区别于国内贸易和跨境进出口贸易的一种国际贸易形态,包括离岸货物贸易和离岸服务贸易两种形式。
离岸货物贸易,是指注册在离岸司法管辖区的跨国公司或境内外居民发生在注册地或居住地以外的国际贸易活动。包括:境内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货物贸易、居民的纯境外贸易和非居民的境内贸易业务。
传统离岸货物贸易主要有过境贸易、转口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境外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业务类型。广义的离岸货物贸易,还可包括自由贸易港、口岸隔离区、境内免税店等面向境外旅客的零售业务和海外仓、边贸互市贸易活动。该类贸易货物不进出贸易主体所在国关境,或虽进出关境,但无需报关申报,属于不征税或免税业务。
如过境贸易,是指一国出口货物出境陆路运输中,需要过经中间国家或经过其转运、仓储、起卸才能到达目的国的货物贸易方式,过境货物在途经国家可能发生过境交通或转运等离岸费用,但一般不在过境地发生税收义务。
转口贸易,是指海运或航空运输中需要通过第三国口岸中转完成的进出口贸易方式。与过境不同,转口贸易一般要在转口地卸载或转移物权,即可由第三方转卖,或在转口地经简单加工、分装后再转卖到第三国,但简单加工不能实质性改变转口货物形态,也不改变其原产地属性和进口国给予原产地的关税待遇,转口地海关实行保税管理,货物不进入关内区域。
离岸转手买卖,源于转口贸易离岸销售方式的拓展,包括国内贸易商自境外采购货物直接在境外销售,国内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又随手转售给另一非居民,以及物权凭证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如基于仓单提单的离岸大宗商品买卖,境内保税区内货物提单仓单转卖,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境外不动产或物权凭证买卖等。
离岸转手买卖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与转口贸易同类(122010),但相较于转口贸易,离岸转手买卖的物权改变更频繁,资金也随物权转移随时结算,兼具投资、流通和金融属性,离岸转手买卖的原油、有色金属、矿产品,还有“底层资产”特征。
全球采购,是指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销售或采购中心为成员企业生产配套需要统一提供低成本、高性价原材料的全球性资源配置活动。包括根据境外客户采购指令采购的原材料或零部件,需要在境外第三国离岸采购又在境外组装销售的货物等。全球采购货物不进出总部中心所在国关境,但需跨境支付采购款项,并向境外收货企业收取货款。
委托境外加工,是指境内制造企业因技术能力、工艺局限或比较成本因素,将半成品或产成品委托境外加工后直接在境外供货或销售的离岸贸易模式。包括境内企业提供原料的带料加工模式,境外供应商提供原料的离岸加工模式,和国内企业自境外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直接发往境外第三方的委托加工模式。
境外承包工程,是指中标境外工程项目的境内建筑企业直接在项目所在地或从境外第三国供应商采购建材、结构件、工程机械、水电设施和建筑劳务并用于境外工程项目的离岸业务,采购资金可能从境内跨境垫付,也可从境外项目预付款中支付。
离岸服务贸易,是指一国居民企业在境外离岸区域向居民或非居民提供营业性服务并收取外汇的贸易形式,需具备三个条件,即服务提供在境外、服务地点在境外、服务对象在境外,传统服务不能时空分离和跨境提供,只能以离岸形式存在。
二、新型离岸贸易
新型离岸贸易,是指数字技术的介入使传统的跨境、离岸贸易与服务融为一体,形成数实融合、货物与服务贸易融合、跨境提供与离岸提供融合的贸易方式。新型离岸贸易的比较成本大幅降低、贸易效率大幅提高,是推动外贸业态发展的新质力量。
如由数字化平台信息撮合搭成的新型离岸货物贸易,就是跨境电商向离岸转手买卖性质的纯境外交易延伸,这种买全球卖全球的交易货物不报关入境,而只在境外提供、境外消费,但平台内电商需从本国支付、收取和结算外汇,赚取贸易差价。在平台信息技术支撑下,新型离岸货物贸易可数字化实现几乎所有的传统离岸货物贸易目标。
数字化时代的离岸服务,则突破了服务不可贸易规律,更显新质特征。按经营属性分,新型离岸服务可分为离岸金融服务和离岸非金融服务,两者与离岸(跨境)货物贸易关联性均较密切。
数字金融服务是基于移动支付与分布式账户形成的新金融产品、新金融服务的价值创造模式,数字金融环境下,银行更有能力对信息不对称的离岸贸易服务提供金融支持,如以信用贷款替代传统的抵押和担保贷款模式,通过对客户商业数据信息和过往信用记录分析,解决信息更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并大幅提高信贷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和金融风险。
离岸金融服务涉及范围很广,境内有资质金融机构为非居民公司或个人提供的投融资服务均可归入。如吸收非居民存贷款、外汇买卖等离岸银行业务,离岸保险、融资租赁、离岸基金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业务,数字货币、央行票据等离岸发行业务,离岸信托、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离岸业务等。
数字文明时代,离岸金融涵盖的服务内容均可通过数字金融实现,并可将跨境与离岸金融服务融为一体。如为跨境电商、离岸电商提供的跨境支付、结算和结售汇服务,离岸金融要素市场、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服务,人民币国际化账户服务,非居民企业自由贸易货币账户(FT账户)服务,数字支付与离岸数字人民币服务等。
由于跨境支付和结算需要主体资格、支付通道、支付货币的准入性、合法性、许可性认定,受国际银联组织结算与清算规则约束,并由国家主权信用作担保。一国货币能否实现跨境支付,是否有自己的跨境支付通道,也是一国金融安全和主权信用力的体现。
我国从2015年起建立了离岸金融支付体系即跨境人民币支付(CIPS)系统,2023年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已覆盖131个国家,在全球跨境支付货币中列第五位,支付总额占全球3.71%,有82个“一带一路”国家参与共建,是仅次于Swift系统的离岸金融支付体系。
离岸服务业务,原仅限于在离岸区域独立发生的劳务和生活服务活动,也包括离岸外包、近岸外包和在岸外包服务等拓展形式。
数字文明时代,大数据产业又衍生出更多的新型离岸服务形式,如软件研发、电路设计、测试平台研发、系统运维等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流程设计、数据分析、运营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外包(BPO)服务;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数据挖掘、教育课件、动漫、人力资源、法律会计等知识流程外包(KPO)服务等。
新时代的跨境数字服务还使跨境与离岸贸易服务融为一体,成为新的外贸业态。如数字化平台主导的跨境信息服务、跨境物流服务、海外仓储服务、跨境商务服务、跨境股权投资服务、跨境社交媒体服务和搜索引擎服务等,并随着技术进步而不断融合创新,孪生出新的离岸贸易形态。
三、业态特征与发展趋势
离岸贸易是以一国居民或非居民为主体,完全在境外发生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业态,因贸易标的物没有跨境行为发生,贸易额也不纳入海关统计。但国内贸易主体有贸易收入或所得,可能涉及境内纳税义务。纯粹的离岸贸易产值不计入国内生产总值(GDP),但可计入国民收入(GNP),体现国民财富价值。
广义的离岸贸易,也可包括发生在境内关外的口岸隔离区、自由贸易区、边贸、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贸易服务,在GDP中体现其贸易服务价值。
与一般跨境贸易的交易特征与业务流程不同,离岸贸易没有跨境行为但有跨境支付发生,货物、信息、资金和单证流向不能保证一致性,也不构成出口货物退免税要件。但仍应符合商业规律和交易合理性,发票(invoice)、提单、关单(如有)、运单、仓单、水单(结汇),仍是印证离岸贸易合法性或合理性的法定凭证。
数字服务的融合只改变和拓展对外贸易业态,但不改变离岸贸易以居民或非居民为主体、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业务本质。因此,对新型离岸贸易的受益、服务、管辖,均属于国际跨境治理范畴,应服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治理准则,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定或协商程序,分享权益并承担义务。如对离岸贸易间接税消费地征税主权的遵从,境内关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免税,均实行比跨境贸易更为简便的业务流程。但对离岸资金的跨境支付和收结汇,则可能面对比一般跨境贸易更复杂的外部环境和骗汇、洗钱等金融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社会和我国所鼓励发展的新型离岸贸易,并不是那种在离岸中心或离岸管辖区开设离岸公司并以规避税收为目的的离岸业务。
所谓离岸中心或离岸管辖区,是指那些没有或只是象征性征税、不与第三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离岸区域,典型如英属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巴哈马和百慕大等地,那些在离岸中心注册的离岸公司,在注册地也没有离岸贸易或服务的实质性业务发生,纯粹是将其在离岸地以外发生甚至虚构的贸易活动价值反映在离岸区域,以转移利润或侵蚀税基,规避或减少业务发生地、收入来源地或价值创造地所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理应受到国际社会反避税、反洗钱规则的规范约束。
就离岸金融服务而言,离岸中心与离岸金融中心也不是一回事。前者在离岸地只有形式上的账簿记录而无实质性金融业务发生,纯粹是域外金融服务的离岸避税庇护所。而离岸金融中心虽有税收优惠,但遵守国际税收竞争基本规则,旨在维护资金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权利,降低金融服务制度性交易成本。离岸金融中心也是一国离岸货币、离岸银行业务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试验场,全球有70多个离岸金融中心,尤以纽约、伦敦、香港和新加坡的离岸金融市场最为活跃,其中香港是人民币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服务强调交易货币的离岸性和交易主体的非居民性,即两头在外。近年来,由于新型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的兴起,离岸金融账户越来越倾向于境内境外分离型设置,如美国就要求跨国公司设立专门账户,以区分境外美元和境内美元;吸收离岸存款也仅限于非居民与非本国注册法人,而离岸贷款则只能在境外使用,以避免离岸本币向国内金融市场过多渗透,产生汇率风险从而影响币值稳定。
随着数字服务对离岸贸易融合渗透的深入,跨境贸易与新型离岸贸易发展将出现四个转向:
一是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其中数字与金融服务的离岸贸易份额逐步提高;
二是从产成品贸易转向原材料和中间品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等离岸贸易份额逐步提高;
三是从一般贸易转向加工贸易,委托境外加工形态的离岸贸易份额逐步提高;
四是全球贸易供应链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向微笑曲线的两端倾斜,加工环节增值分享继续被挤压,注册在离岸中心的跨国公司总部则支配着更多的创新增值和利税空间。
如苹果手机500多个零件就靠全球几百家工厂离岸加工完成,原材料成本占21.9%,组装成本占5.3%,总部收益则占58.5%。2015年,苹果公司将知识产权资产装进爱尔兰的“专利盒”中,其全球实现的离岸利润也随之享受12.5%的所得税率优惠,以至于2024年欧洲法院裁定爱尔兰给苹果的所得税优惠违法后,苹果一下要补交136亿欧元税款,约占爱尔兰年财政收入的13%,“矮腰经济”的离岸洼地效应,让爱尔兰财政发了一笔天外之财。
(作者严才明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博士,浙江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著有《增值税的效率分析》,《竞争与合作:自贸区功能拓展与跨境税收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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