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建设。
3月28日,中证协表示,为落实新“国九条”及证监会“1+N”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夯实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基础,在深入调研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现状,探讨现代风险管理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下称“《规范》”)和《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
整体来看,《规范》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对《规范》架构进行梳理优化,完善框架结构;二是根据行业变化新增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体现从严监管导向;三是对风险管理重点条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指引》则主要明确了四方面事项:一是明确市场风险管理总体原则;二是明确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及要求;三是明确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要求;四是明确市场风险系统及数据管理的要求。
对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本次修订新增了哪些风险管理要求?实践上在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应对与报告等方面分别有何具体要求?记者梳理了五方面要点。
要点一:新增7方面风险管理要求,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规范》显示,结合行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领域,本次修订进一步新增了7方面的风险管理要求,体现从严监管导向。
一是明确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证券公司确保承受的风险与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提升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是增加了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全覆盖、前瞻性、全局性、有效性、匹配性共五项基本原则。其中,全覆盖原则中细化了全覆盖的范围,要求全面风险管理应覆盖各类业务与管理活动、所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及人员、所有风险种类、以及全部管理流程;前瞻性原则要求加强对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建立健全覆盖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的管理体系;全局性原则要求关注业务风险外溢及系统性风险的产生及传导,强化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识别监测应对。
三是新增子公司管理章节,强化子公司风险管理。要求证券公司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子公司风控人员的管理、风险偏好的管理、重大事项审核、计量模型管理、统一监控、风险信息报送、绩效考核、境外子公司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绩效考核要求,做实风险管理的抓手。细化了专职风险管理人员的考核、风险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
五是新增了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的管理规定,要求对同一业务逐步实行基本一致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信息汇总管理并实施同一业务层面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同一客户风险管理相关风险限额、制度及流程,覆盖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各级子公司。
六是新增场外衍生品等场外业务、表外业务的管理要求,加强对场外衍生品业务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穿透式风险管理。
七是增加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明确证券公司所有承担风险管理职责的人员均应当熟悉证券业务并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技能;增加对全面风险管理开展内部审计的频率,要求不低于每三年一次。
要点二:5方面增强可操作性,明确由首席风险官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针对此前行业调研中部分证券公司所反馈的落实难点,本次《规范》的修订从5方面更加注重细化描述、清晰管理要求、提升指导作用。
一是在风险文化建设中增加了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并分别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首席风险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员工个人的风险管理职责中均增加了风险文化建设、践行的具体职责要求。
二是进一步细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中各单位的职责,具体为:增加监事会有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的权力,做实监事会监督的抓手;细化首席风险官的职责,明确由首席风险官组织开展公司风险管理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增加了主管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业务线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风险管理中要负责各自分管范畴的风险管理。
同时,《规范》还细化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风险管理直接责任的具体职责内容,并新增要求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指定相应的团队或人员组织本单位切实履行一线风控职能,风险管理部每年对业务部门配备的专职风险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或提出考核建议;新增了风险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三是增设章节,细化风险偏好及指标体系的管理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在制定风险偏好时,应当突出功能性要求和稳慎原则、以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合规稳健为前提,并增加条款对风险偏好及风险指标体系的考虑因素、风险偏好及指标决策流程、风险指标管理程序、风险偏好评估等逐一提出管理要求。
四是细化了新业务、新产品的管理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坚守业务本源、稳慎开展业务创新,新业务、新产品的申请部门应当进行充分准备并制定业务方案,在开展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将其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风险管理各项流程中,并及时上线与业务活动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系统或相关功能。
五是细化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治理的规定,明确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要覆盖各风险类型、业务条线、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增强系统对风险的穿透识别及多角度分析能力;要求建立有效的数据治理组织架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强化监管报送数据质量控制,重视数据安全,建立健全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考核评价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要点三:确保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全覆盖,建立市场风险定期报告机制
在实践方面,《指引》明确市场风险管理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应对与报告。
首先,风险识别方面,一是要求全面识别所开展的各业务中存在的市场风险,确保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全覆盖,并要求在开展新业务前,将新业务风险纳入公司总体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在识别各业务中所涉及的市场风险因素时,应关注影响产品估值、资产价格的各类因素,以及市场风险与其他类别风险的关联影响和传导。
风险评估方面,一是明确应尽可能采取定量方法进行市场风险评估,在使用风险价值、敞口分析、压力测试等各类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时,应充分认识到市场风险不同计量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审慎评估影响风险计量结果的各类要素。二是提出应建立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开发、验证及参数管理流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相关假设、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独立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风险监测方面,一是明确监测范围,对市场风险影响因素、市场风险承担水平、市场风险限额使用情况等持续监测;二是明确监测职责,业务单位承担风险监测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履行独立汇总监测职责,负责公司层面整体风险监测;三是提出监测频率需不低于每日。
风险应对方面,一是市场风险限额应根据审批层级、限额类型、业务特点等因素,制定限额超限处置流程。二是对于风险限额超限、市场发生显著波动等情形下,可根据实际市场环境、市场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形成风险承受、风险对冲、降低仓位、止损等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报告方面,一是要求建立市场风险定期报告机制,明确市场风险报告的主体、内容、形式、频率、报送范围。二是要求在市场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或超预期不利变动时,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应报告风险评估情况。
要点四:建立多层级的市场风险限额体系,并确保市场风险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在实践中,《指引》还明确了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要求,对限额体系、限额制定、限额审批及限额调整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公司整体业务单位等多层级的市场风险限额体系。二是限额制定需综合考虑公司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业务规模、业务性质、业务复杂程度等各类因素。三是建立市场风险限额制定、调整的分级审批流程,明确各层级的审批授权。四是建立定期、不定期的限额调整机制,以适应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
同时,《指引》明确了市场风险系统及数据管理的要求:一是保障充足的系统建设预算,支持市场风险系统化管理。二是要求及时改造升级系统功能,以支持新业务开展。三是提出需建立有效措施确保市场风险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要点五:证券行业对市场风险管理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中证协表示,《规范》首次发布于2014年2月,并于2016年12月进行修订,有力推动了证券公司树立良好的风险管理理念,强化了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并完善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了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但实践中,部分公司在风险文化建设、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信息系统、量化指标体系、风险数据治理、人才队伍、风险考核机制、对子公司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中证协指出。
中证协进一步指出,特别是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业务复杂程度持续提升,行业的风险特征发生新变化,客观上需要进一步提升《规范》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优化完善、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证协表示,市场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同时,证券行业市场风险管理尚缺少统一、全面、兼具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的规范,对市场风险管理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在此背景下,制定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的行业指引,对于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自律规则体系,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中证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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