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虹口区,两名男子野蛮装修,私拆承重墙,擅自挖地下室,甚至导致周围房屋都变成了 " 危房 ",两人因犯危险作业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一场装修为何会引发触犯刑法的后果?
老洋房里野蛮装修
因危险作业罪被公诉
上海市虹口区的多伦路,始建于 20 世纪初,是鲁迅、茅盾等文人曾经工作与居住的地方。现在的多伦路是一条集休闲旅游、文化消费等功能的 " 文化名人街 ",这条不到 600 米的道路两侧仍保留着不少老建筑。
就在紧邻多伦路主路的一条小弄堂里,有一排建于 20 世纪 30 年代的联排房屋,一直有居民在此安居。
不过,2023 年 6 月,联排房屋的 9 号楼开始装修施工,休息时间也时常传出噪声,这让邻居们困扰不已。有群众拨打了投诉电话,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上门对这户人家的装修情况进行了解。
城管执法人员经了解得知,9 号楼的业主为季某,施工负责人是姜某。因为注意到房屋二楼有部分楼板被拆除,城管执法人员随即告知两人需及时报备,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为确保施工安全,2023 年 7 月,城管执法人员协同相关检测人员第二次前往这处正在施工的房屋进行检查 。
不过,随着装修工程步步推进,周围邻居们陆续发现,自己家的房屋竟然出现了异常情况。例如,与其一墙之隔的 10 号楼,有居民发现家里的墙体、房梁开裂,门窗无法正常关闭,甚至房屋也有沉降现象。
收到居民反映的更多情况后,2023 年 10 月 3 日,城管执法人员第三次来到施工的 9 号楼,他们发现楼内的墙体竟然被大面积拆除,于是当即责令停止施工。
为了对房屋施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2023 年 10 月 7 日,执法人员协同相关检测人员,第四次来到 9 号楼进行实地勘查,结果令人吃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黄春笑:当时专业人员一看房屋内部基本上所有的支撑结构都已经被拆除了,他们是通过外围有一个钢结构的支撑,撑住了房屋的整体。那么当时专业人员进门的时候,第一时间说这个房子太危险了,要塌了,进去都要注意安全,随时可能塌。
除了房屋的承重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在一层的一处楼梯后面,还隐藏着更大的问题隐患。
" 野蛮 " 装修
致房屋变成危房
经过检测,涉案的 9 号楼存在多处承重结构被破坏的情况,具体包括:
房屋一层北面外墙被拆除,一层内部 2 处墙体被拆除;
房屋二层部分楼板被拆除,3 处墙体被拆除;
地下室开挖深度约为 2.8 米,墙下基础被破坏;
房屋木柱被拆除,楼梯下木柱、混凝土柱底部被截断;
房屋内墙体多处存在开裂现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黄春笑:这个房子的承重结构有多处被破坏,包括房屋开挖的地下室达到了 2.8 米深。在专业检测机构房屋评定等级风险等级评定上,达到了破坏的最高等级 5 级。
2023 年底,当地街道对隔壁 10 号楼房屋内的 6 户居民十多人进行了应急避险转移,将他们转移至附近一家宾馆居住。同时,街道委托专业机构和施工单位对 9 号楼地下室进行回填,并采取了用钢结构对房屋进行加固等应急抢险措施。
2024 年 1 月 31 日,被转移的居民才回到家中,此时他们已经被转移疏散了 105 天。因房屋应急加固、检测以及承担居民转移期间住宿费等事项,直接产生经济损失 67 万多元。野蛮装修,导致住房变 " 危房 ",并且,这已经不是业主季某的第一次 " 违规作业 " 了。
而这一次,季某和姜某私挖地下室,严重破坏房屋结构,造成毗邻房屋居民转移疏散上百天,这已经不是一件普通的行政处罚案件了,相关线索很快被移交至公安机关。2024 年 1 月 5 日,业主季某,以及装修负责人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案件涉及公共安全,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办理。
紧锁大门遮挡外围
防止违规作业被发现
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共 3 层面积 280 多平方米的 9 号楼房屋,竣工日期是 1936 年,为砖木结构,季某通过购买方式获得。2023 年 6 月 6 日,该房产过户到季某名下。而早在同年初,季某就联系了姜某,让他帮忙改造房屋,并提出挖出一个地下室做酒窖,于是姜某满口答应下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黄春笑:房东季某就提出要求,说想建个地下室。季某的要求就是地下室能挖多大就挖多大,越大越好,想增加一些空间。
2023 年 6 月,季某与姜某签订了 9 号楼的加固土建合同,总价 80 万元人民币,合同中明确提到了开挖地下室以及款项支付进度。此后,姜某的施工队开始进场施工,季某还要求姜某用绿布将 9 号楼遮挡起来,既能阻挡外人进入,又能防止违规作业被邻居们发现。
施工过程中,9 号楼房屋出现多处墙体开裂甚至是墙角与地面分离的情况,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季某和姜某还一同商量、调整后续的改造方案。办案检察官称,这说明两人对 " 野蛮施工 " 所带来的危险性是心知肚明的。
办案人员还发现,装修的施工负责人姜某虽然一直从事装修行业,但他只有电焊工资质,并没有建筑施工、改建房屋方面的资质。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季某是涉案房屋业主、装修工程发包人,犯罪嫌疑人姜某是建筑装修工程作业负责人,两人在明知 9 号楼及相邻的 8 号、10 号楼,房龄近 90 年且是连体结构的情况下,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多处房屋承重墙体及楼盖,开挖地下室深度达 2.8 米,造成 9 号楼房屋承重结构严重破坏。相邻 8 号、10 号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人员应急转移疏散,直接经济损失 67 万元,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本案中,检察机关以危险作业罪追究两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经审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季某、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姜某在六个月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历史遗留私房无物业管理
监管存在空白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办案人员解释,在生活中,有装修需求的业主通常是向小区物业公司申报登记,但本案中,9 号楼的情况有些特殊,它和常见的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房不同,属于历史遗留的私房,这种私房没有物业管理,这就意味着装修申报和监管存在空白。
检察官说,像虹口区这样的老城区还有一定数量的私房。针对监管空白,2025 年 3 月,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装修安全监管机制和细则,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接受装修工程的申报登记并告知装修人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同时,检察机关建议对全区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潜在的公共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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