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女儿起诉雇主侵害名誉案二审开庭,此前定性侵权,但索赔1元被驳回2025-03-26 09:37·潇湘晨报
2020年6月发生的“杭州女童坠亡案”曾备受关注。杭州保姆梁某某将雇主解女士的2岁女儿米粒单独留在女儿左某家中,致米粒意外坠亡。
2025年3月2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解女士处获悉,保姆女儿左某起诉解女士名誉侵权案二审将于3月26日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

2022年5月9日,杭州市钱塘区法院对“杭州女童坠亡案”作出刑事判决,梁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解女士提出申诉,但未获支持。2023年11月15日,解女士诉梁某某及其家属、物业公司的民事案件判决书下达。法院判处梁某某赔偿25万元。
2023年11月29日,保姆女儿左某起诉解女士名誉侵权案一审在安徽合肥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左某提出的事实主要针对解女士发布的视频以定位、文字形式公开原告姓名、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同时,解女士的抖音账号里存在大量针对左某的负面性评价,公然贬损原告人格、损毁原告名誉。左某在诉讼书中称,自己不仅名誉权受到影响,还遭到网友、亲友的误解、辱骂甚至威胁。
左某的主要诉求是消除对名誉权的影响,并向解女士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维权费用两万元。
另据顶端新闻此前报道,一审开庭当日,解女士称左某并未到场庭审,只有其律师来了。解女士还表示,因为对方在起诉材料中大量使用了自己已故女儿米粒和小女儿麦子的照片等隐私信息,她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案由是肖像权纠纷。
2024年11月28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左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3月25日,解女士代理律师李彩娥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该案一审法院判决,是“认定了解女士的侵权行为,但是没有对应的侵权责任,驳回了左某的索赔,也没有支持其要求解女士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提出上诉,解女士这方是认为自己行为不构成侵权。
李彩娥律师还表示,对方补充提交了新证据,“把麦子(解女士小女儿)生日宴的视频和截图作为证据,麦子生日是米粒忌日,家属本来很顾忌生日这个事,去年12月是第一次给麦子过生日,也是想积极面对生活,跟自己和解,没想到被对方作为新证据提交。”
解女士也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自己是被迫应诉。
另据大象新闻报道,记者尝试联系原告方,但对方接听电话后表示不知道记者在说什么,便挂断了电话。
(原标题:《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女儿起诉雇主侵害名誉案二审开庭,此前定性侵权,但索赔1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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