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中华文化蕴含丰富的讲理文化。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争辩中,人们常常需要讲理,也会经常遇到一些好像很有道理但让人无言以对的“神逻辑”。如何寻求日常生活的逻辑与理性,在分歧中寻找共识,在实践中捍卫常识,成为我们日常交往与认知的重要内容。
《探索与争鸣》杂志曾推出“回到日常、回归常识”系列论坛,共五场活动。第一场活动,“讲理:日常生活的逻辑与理性”学术研讨会由《探索与争鸣》编辑部、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与华东师范大学社会认识论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来自国内7所高校的15位专家学者围绕讲理的逻辑、日常生活中的讲理、讲理与社会生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在学科交融、思想碰撞中,与会学者展现出诸多颇具启发性的观点。
最近,这一系列讲座的实录精要版被整理成文发表在《探索与争鸣》微信公众号上,澎湃新闻获授权转载这一系列文章。

会议发言(第一场)
华东师范大学赵修义教授的发言聚焦“讲理的逻辑”。他引述冯契教授的观点指出,中国近代先进思想家,往往过分注意哲学作为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对于哲学作为理论思维的科学性质及其与具体科学的联系,未免有所忽视。这也影响了逻辑学的发展。然而现代科学是离不开逻辑的。没有逻辑思维的严格训练,是没有办法发展科学,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毛主席就非常讲究逻辑性,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的第三十七条中指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问题,这些都是逻辑问题。鲜明性和生动性,除了逻辑问题以外,还有词章问题。现在许多文件的缺点是:第一,概念不明确;第二,判断不恰当;第三,使用概念和判断进行推理的时候又缺乏逻辑性;第四,不讲究词章。”赵教授认为逻辑的实质是一种思维方法,这不仅是近代中国哲学革命的成就,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赵修义教授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欧阳康教授从社会认识角度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婆各有理,公婆都有理”现象展开分析,指出“公婆各有理”现象的出现是由社会多方面因素所导致的,如客观存在的事实本身、个体生活的角落差异、社会价值的分化与对立、个体认识能力的差异、社会评价的差异、多元的讲理话语体系与日常生活的非逻辑和非理性等。但社会生活本身是承认理性、主张讲理的,理性的对话是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本法则。欧阳康教授从讲理的前提即承认社会的复杂性、建构合理的社会价值体系、加强社会认知体系建设与提高整体国民素质等多维度提出建设一个良好讲理的和谐社会。

欧阳康教授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邓安庆教授提出在现时代亟待培育“对话式讲理”的文化氛围与言说方式。邓安庆教授通过黑格尔客观精神中蕴含的“体制物”和“体制人”之区分的思想,指出伦理实体的“真理”经过具体“个人”的言语表达,就切入“事理”或“情理”之中,而通过“体制物”或“体制人”的言说,同一的“理”就完全变成有差异甚至相互对立的“理”。人的矛盾与冲突其实就是各自所讲的“理”的冲突。只有唤醒“人性”,“宣教性讲理”才能转换成“对话式讲理”。讲理,必需以情感的真切和常理的通俗直接打动人心,唤醒被“物”所遮蔽的人性,它具有“面对面”,“眼对眼”和“心对心”的交流性,以一种随机应变、随言化险、以理救急的方式,打通被封闭的人心关隘,维护自身权利乃至生命安全,具有探索性、辩护性等特点,是一种真正的有效的讲理方式。

邓安庆教授
作为第一场会议的评论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郁振华教授指出,讲理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方向。说理要面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异化现象。个体之间的冲突有时出于价值上的分歧,在此情形下,说理各方为价值而辩。现实的说理活动内涵丰富,不仅仅涉及推理、逻辑形式等,它具有一种existential meaning,因此我们今天谈论的话题有存在论的深度。当前需要从人的存在境遇这一维度出发,研究如何更好地讲理,真正地说理。

郁振华教授
会议发言(第二场)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李佃来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辩证思维有助于培养创新思维”。亚里士多德创建的“三段论”式的形式逻辑的使用有助于概念表达更准确、命题判断更恰当、形式推理更符合逻辑,因此,形式逻辑在推动理论研究、科学发展中占有十足重要的地位。援引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评价,形式逻辑有其优点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即形式逻辑在保证形式正确的同时无法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因此无法反映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思维上无法进一步把握无限、必然的事物。而看似违反逻辑规则、具有跳跃式思维特点的辩证逻辑,不仅可以把握日常生活的复杂性,而且有利于打开思维空间,培养创新意识。

李佃来教授
北京大学哲学系程乐松教授聚焦讲理的“理”和“讲理”展开论述。首先,他区分了讲理的“理”和讲的行动性之间的差异。“理”作为一个秩序性的预设,极具抽象性,可以用逻辑合理性进行统摄。而“讲理”则涉及具体的日常生活,是极具情境化的问题,在“理”切入现实生活的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理”的阶次性。其次,“理”是“讲理”的基础,而不是“讲的行动性”要达到的目标。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把“理”作为某种信念接受,是在以一种抽象的方式面向极度丰富和具体化的经验。因此,人们实际上都是在讲“理”,而不是在“讲理”。最后,面对预设和目标之间的巨大鸿沟,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落入一个将具体与抽象混淆起来,将“讲理”的情境性和“理”的层次性混淆的状态里。如何合理地评价“讲理”自身的功用,实则是超出理性本身的计算。

程乐松教授
浙江大学哲学学院王俊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加速时代如何实现讲理”。王教授在肯定讲理的“理”具有阶次性的基础上,指出政治活动中讲理的目的是说服。而能否说服对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是否拥有相同的共识,能够说服他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双方拥有共同的共识。在经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普遍共识的政治说理活动发生了从形式到内容上的多元变化。回归当下,网络社会中的讲理活动已不单纯地指向说服,而是表达,而描述多元意见或包容的一种框架性的理为形成现代性的普遍共识提供了历史可能性,而能否确立现代性的普遍共识已成为加速时代中讲理活动的重要考验。

王俊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张留华教授从常人理解的“数学解题训练逻辑思维”着手,认为数学解题皆有明确的已知条件和数学定理,而日常生活的逻辑问题经常无法确定哪些信息可以作为“已知前提”,因此数学解题水平并不能等同于逻辑思维能力。即便是逻辑学教科书上的练习题,由于每一套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理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某种可疑“设定”,也无法有效回应日常逻辑问题讨论时的真实关切。张教授指出,在特定意义上,人人都是平等的“逻辑动物”,“共同的逻辑”是彼此对话、相互理解的前提,故此,日常“讲理”,应放弃那种单向的“逻辑”说教,坚持以对话为基础,多做哲学上的“去弊”。逻辑学作为一门学问,其功能不是界定哪些日常言行才是理性的,而是在二阶层面对“日常理性”的清晰表达。为了更好地“讲理”,张教授提出了四点建议:既要承认个体间的信念差异,又要尊重他人的理性思维能力;要借助批判性问题,设法让对话继续下去,不要急于指责“谬误”而终止对话;注意言语表达可能带来的误会,仔细听、准确讲;在二阶层面向更多人解释某一言行何以合乎逻辑。

张留华教授
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资深教授陈嘉映老师担任第二场会议的评论人。首先,陈嘉映教授认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是广义范围的,不限于今天的狭义逻辑。其次,日常生活中的讲理不是要把“讲理”推到抽象的逻辑层面,而总是镶嵌在具体情境之中的。但仅仅在科班逻辑和日常说理之间做出区别是不够的,还需要深入思考二者之间的联系。最后,当今确实有一种倾向,看似在对话和说理,实则各方都只是在表达自己而已。然而,我们不应满足于自我表达,而需要努力维护公共的说理空间。为此,尤其需要努力去理解看似不通却实有内容的相反观点,这对于我们理解世界,建立共同体都是十分有帮助的。

陈嘉映教授
会议发言(第三场)
北京大学哲学系吴飞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纯粹的理性逻辑与具体语境的理性逻辑”。吴飞教授首先阐述纯粹理性逻辑与具体语境理性逻辑之间的区别,指出辩证法对于理性的推崇促使自然理解的科学化、理性化,推动了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发展。如果说辩证法式的说理方式面临着危机与困境,那么纯粹理性能否运用于日常生活呢?在理论层面,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将其诉诸国家。回归当下,面对讲理在诸多公共空间中的尴尬处境,如何能在制度与公共因素拉扯中促使我们的生活更具理性,需要进一步探讨。

吴飞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刘梁剑教授以“心安理得”为视角谈论日常生活的理性。刘梁剑教授首先对“心”和“理”做出解释,指出“心”是心灵的状态,对应于“知”;“理”是认知的结果,对应于“道”。其次,讲理更多的不是一个人的独白,常常涉及多人,具有群体性和公共性特点。再次,“心安”涉及理智层面和理智层面之外的安全感。一个好的讲理需要充分地表达交流,需要可信的环境作为保障。最后,“心安”涉及情和理的层面。讲理时既要尽可能去除情感因素的干扰,即培根的“干燥的光”,同时又要将强烈的讲理情感理性化。

刘梁剑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潘斌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常识理性与认识风险”。潘斌教授指出在日常生活的讲理活动中,人们很少使用“三段论”式的形式逻辑推理,更多地倾向于运用“常识”“常情”“常理”。“常识”即生活经验的积累,为社会成员众所周知的生活常识,如喝温开水;“常情”即人们共同认同的某种心理取向,是一般的社会生活情感,如扶危济困;而“常理”即社会的人伦纲常,如欠债还钱等。三者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可的,当超出这种范围,常识、常情、常理就会有所变化。因此,“常识”“常情”“常理”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会面临两种认知困境:一是通用解释的困境,即只能对有限范围内的事件进行解释,无法对现象做出普遍性解释;二是过度使用的风险,即“常识”“常情”“常理”的过度使用会挤占司法的空间,存在道德泛化、滥用的风险。

潘斌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徐竹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网络空间论辩现象的知识论浅析”。徐竹副教授从网络“钓鱼”“带节奏”“反串黑”等典型论辩现象出发,指出网络讲理活动存在立场“极化”的风险,论战的两极相互攻击,极力争取围观性中立群体的支持。从社会认识论角度来看,“由告知而知道”是知识的典范形式,消息人士的告知不仅提供信息,而且承诺信息的可靠性,其意图是使听众经由自己的告知而获得知识。而消息源则不同,不包含特定的意图,仅提供需要进一步辨析的证据。网络空间发展的效应之一,就是使消息人士与消息源的界限日益模糊,人们容易将有待于辨别的信息源误认为消息人士的告知,从而更难以通达客观事实。因此,成功的网络讲理就需要将表面的信息“告知”还原为证据加以评判,以此来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徐竹副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副系主任朱承教授担任第三场会议的评论人。朱承教授指出,四位发言人的报告,既涉及到“情”与“理”关系的问题,还涉及到说理空间问题。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除了讲理之外也要讲情,如何去认识情、把情贯彻到“说理”中去,使得日常生活能够“合情合理”,同样也是讲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现代社会而言,要把“理”讲清讲透,还需要一个有效的公共说理空间,保证人们能够在“上哪儿说理去”的问题上获得一个确定性的答案,让人们对“有地方说理”保持信心。

朱承教授
圆桌论坛
郁振华教授总结本次会议,指出今天的讲理话题来自我们真切的存在感受,而日常生活中“讲理”活动充分顺畅地开展会让人们具有比较充盈的生活意义感,包括认知、逻辑与价值等方面。吴飞教授认为,顺畅地“讲理”是一个不断需要努力的目标。传统社会中是因群体性共识比较强或存在一个权威可以统一意见才能使“讲理”顺利开展,到了报纸时代,科学理性比较充分的发展且每一个人表达空间相对有限,讲理活动也较容易进行。而现代社会明显不同于其他时代,每个人在这个时代都能够充分获取信息、表达意见,从而导致意见表达混乱,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形成某种程度上“讲理”的抽离感,个体亦感受到无法“讲理”、难以“讲理”,这更呼唤了“讲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圆桌论坛上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欧阳康教授和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郭建萍教授进行发言。欧阳康教授从讲理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应该讲什么理、谁和谁讲理、有没有讲理的地方等多个角度展开探讨,指出哲学家应该走出课堂,走向现实,用学理论证来推进社会建设发展。郭建萍教授认为我们需要辩证审视形式逻辑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功用,逻辑的概念明确、推断恰当、推理正确与论证充分等对于日常生活的“讲理”非常关键。但形式逻辑也存在诸多局限,特别是需要感情内容、日常经验与道德直觉作为补充。

郭建萍教授
最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潘斌教授发表了闭幕致辞,本次学术研讨会在充满睿智、饱含理性而富有智慧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本文转载自《探索与争鸣》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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