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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红利落地后,监管迅速策应。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拟进一步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月初已向部分资管机构征求意见,目前相关机构均已反馈意见完毕。
本次修改拟对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的注册条件和注册程序做出一些变更,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在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的注册条件和注册程序上,新增了理财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主体地位。
二是赋予理财公司在相关注册环节,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平等的条件。
三是赋予公募及私募理财产品在相关注册环节,与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证券投资产品一致的条件。
四大变化进一步推动机构投资者平权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向部分资管机构下发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下称“意见稿”),拟对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的注册条件和注册程序做出一些变更。
记者比对此前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发现第一节“注册条件”的第四条及第八条、第二节“注册程序”的第九条及第五十条,均有重要变化产生。
先来看“注册条件”。投资者及其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者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应当符合协会规定的条件,并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和证券配售对象(以下简称“配售对象”)注册。
此次意见稿第四条将专业投资机构列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等,称上述机构在协会完成注册后,可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在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注册环节,意见稿新增了理财公司可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再来看第八条。征求意见稿称,如果将网下投资者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注册科创板业务权限,从科创板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万元。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申请注册的配售对象除外。
也就是说,意见稿赋予了银行理财公募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一致的从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及科创板买入股票的相关豁免限制条件。
再来看注册程序。意见稿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可自行在协会注册。除前款所述专业机构投资者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应由具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协会推荐注册。
也就是说,意见稿支持理财公司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和专业机构投资者一样,可自行在协会注册成为网下投资者和证券配售对象。
最后是第五十条:意见稿规定担任首发证券项目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应在询价相关公告中明确资产规模核查的执行口径,对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和填报的资产规模数据进行比对,并对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和齐备性等进行核查。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月末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托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末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
也就是说,意见稿分别规定了银行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与同类配售对象的相同的拟申购金额上限。
意见稿这四大措辞变化,能够在参与新股申购时相关环节,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与公募基金进一步平权待遇。
为银行理财和保险资金增配权益助力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规则修改是在响应今年1月多部委发布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政策意图。
在实施方案“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的表述里,“允许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银行理财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在参与新股申购、上市公司定增、举牌认定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被明确提及。
“不同等”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此前参与网下打新投资者被划分为A、B、C三类:A类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B类为企业年金、保险资金;C类包括私募、信托、银行理财等机构。C类投资者在新股分配中获配比例低于A类和B类投资者。
据记者长期追踪了解,在实际业务中,银行理财很少直接参与打新,普遍是借助公募基金(A类)的通道间接参与打新业务。
有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认为这一次协会的意见稿,是在优化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但他们也对拉平与公募基金的投资者分类有期待。
长期以来,体制机制上的堵点,加上银行理财的客户风险偏好及负债端束缚,都让银行理财配置权益不太放得开手脚。
从产品端和资产端的数据,可以很明显看出银行理财配置权益的占比实在是不大。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近期发布的《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4年)》显示,截至去年末,权益类产品的存续规模只有0.06万亿元,占比只有0.2%。理财产品资产投向权益类资产余额只有0.83万亿元,占比只有2.58%。
同时,理财产品进一步向中低风险集中,产品结构趋于单一化。2024年末,一级(低风险)、二级(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规模占比已高达29%、67%,而三级(中风险)、四级(中高风险)、五级(高风险)三档理财产品的规模占比加总才4.3%。
但今年情况已经不同。在债市跌宕、利率中枢下行、结构性“资产荒”交错的大环境下,增配权益、“从A股要收益”逐渐成为多家理财公司共识。
今年以来,以DeepSeek、AI算力为代表的科技股表现强劲,加上股债“蹊跷板”效应,使得银行发行含权类产品的热情明显提高。金牛资产管理研究中心数据显示,银行理财2月份持有股票的产品数量相较上月明显增加。
眼下意见稿相关要点的修改,对银行理财今年增配权益资产来说,构成部分实质性利好。
事实上,早在2024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发布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突出专业性要求,优化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二是配套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有关安排,新增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的注册和账户管理要求;三是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管理,完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提升报价行为的规范性;四是强化证券公司的推荐把关责任,增加对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五是优化违规行为处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对违规主体的震慑;六是加强网下投资者信息的保护和管理等。
现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迎来修改,也是上述决定的进一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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