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在喂养“开盒挂人”数据库
这些被泄露的个人信息从何而来?在百度公司就谢广军女儿“开盒”事件的声明中,提到了“社工库”这一来源。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到自媒体博主川烈,他因为经常揭露网络诈骗套路,而饱受“开盒”网暴困扰。
“‘社工库’是不法分子掌握的存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系列数据库。”川烈表示,“开盒”是一环接一环的,只要掌握被“开盒”者的社交账号,就能通过“社工库”获得其手机号、身份证号,甚至了解其家庭关系。
3月21日,记者在多个“社工库”群组中看到,可供查询的信息五花八门,“50元可查单人户口,400元查全家,500元查外卖地址、开房记录,2000元能通过手机号查定位……”通过某“社工库”机器人客服可获取包括电话、性别、身份证号码在内的各类隐私信息。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群组公然招募快递、银行等机构内部人员及公职人员,以“合作安全,无忧赚钱”为诱饵构建信息供应链。
3月18日,公安部公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甘肃省张掖市公安机关侦破的“1·2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显示,2023年2月以来,以李某飞为首的犯罪团伙勾结快递行业工作人员,利用技术手段窃取快递订单相关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2024年3月,甘肃张掖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明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公安部在此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群打击,共打掉犯罪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
以法律为武器整治“开盒挂人”乱象
“‘开盒挂人’行为主要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现行法律对此已有相应规定。”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表示,侵权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谢永江说,在民事诉讼层面,受害人可对“开盒”者主张隐私权侵权赔偿。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霞提示。
一些“开盒”者是未成年人,他们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张玉霞表示,根据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谢永江认为,针对“开盒”这类新型网络暴力,可通过司法解释明确适用罪名,细化入刑标准,统一审判规则;对于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可完善信用惩戒规则,让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张玉霞提醒,平台应对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公民敏感信息(如密码、身份证号)进行加密,防止数据被窃取。仅允许必要工作人员访问客户信息,并根据职责分配不同的权限级别,对访问敏感数据的员工启用多因素认证,增加安全性;对于浏览客户信息的操作,保留浏览痕迹,可进行追责倒查;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扫描,发现并修复潜在漏洞。
“对于网络治理,技术是基础,法律是保障,有必要不断提升‘技术+法律’综合治理水平。”谢永江呼吁平台切实履行网络信息生态治理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基于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采取必要技术手段阻断违法和不良信息发布和传播。针对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应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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