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近日对一宗诈骗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海口女子梁某在2019年至2023年间 ,通过虚构多种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004502元,被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9年至2023年间,梁某为购买彩票及个人花销,以办理回迁房、退休社保、编制内工作以及借贷款等名义实施诈骗。
其中,以办理回迁房名义诈骗的金额最为巨大。梁某谎称自己有关系能拿到海口市的低价回迁房,以此诱骗多名被害人支付定金。她不仅虚构了有位当“高官”的“哥哥”,还带领部分被害人参观自己所住的经济适用房,以增强其谎言的可信度。受害者方某、文某、韩某等62人因此被骗取了近800万元,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在办理退休社保方面,梁某同样利用虚构的关系,谎称可以帮助未交齐社保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从而骗取钱财。詹某和陈某就是因此被骗的受害者,她们分别向梁某支付了74500元和99700元,但均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此外,梁某还以帮忙介绍有编制的工作为名,骗取了两名受害者的钱财。她向阿育(化名)谎称可以介绍其儿子到有编制的单位工作,骗取了76000元;又向阿兰(化名)谎称可以帮她女儿安排到政府部门工作,甚至谎称可以任主任科员,骗取了330120元。
除了上述诈骗手法外,梁某还以借贷款的名义进行诈骗。她谎称有同学可以贷款给符某,骗取了符某199150元;又谎称自己卖房需要办理手续,向王某借款247600元。
2023年7月13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梁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接受调查。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共计900450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梁某多次实施诈骗,法院酌定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梁某具有自首、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信。
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龙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被告人梁某向各被害人退赔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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