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8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申请人提出撤销登记申请、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或依职权调查、接到举报或在调查中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三类适用范围,撤销登记由涉嫌冒名登记经营主体的登记机关管辖。
《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调查认定冒名登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的;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配合撤销登记;涤除登记(备案)事项的;出现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冒名登记(备案)。
对于被认定的冒名登记直接责任人,《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注册登记机构对被认定的冒名登记直接责任人,自该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登记。综合执法机构对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监管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该规范正式施行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撤销市局登记企业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登记的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6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问题频发,扰乱市场秩序,群众反映强烈,亟需给予高度关注。为有效解决这一突出问题,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学习借鉴,横向了解全国有关省市处理冒名登记基本现状,纵向梳理全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处置情况,重点走访九龙坡区、两江新区、渝北区等市场监管局,掌握基层一线处置难点堵点,深刻汲取重庆“亚信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中存在冒名登记问题的教训,进而综合复盘、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形成规范,起草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地,统一市场监管系统处置冒名登记问题的规范,解决缺少全流程处置措施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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