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黄浦区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经营合规指引》(下称《指引》),旨在规范方兴未艾的“谷子经济”,提供更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指引》规定:“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引发了不小的讨论。
有人认为,“一刀切”禁止不可取。还有人提出质疑:8岁以下的孩子去买卡通贴纸、小玩偶也要被法律禁止?难道营业员要成为“鉴龄专家”?
其实,对所谓“8岁以下二次元禁售”存在误读,因为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来就不能单独实施任何的民事行为,当然包括不能购买、订制“谷子”,这是《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并不是市场监管部门别出心裁。
我国《民法典》对于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这样的:18岁以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到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即,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购买平价文具、在普通餐厅就餐等,一般认为属于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并不需要获得父母的同意、追认,而一些高消费行为则需要得到同意、追认。
而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按《民法典》的规定,8岁以下的儿童从事任何买卖、订制、签订合同的行为都应由父母代理。
黄浦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对“谷子经济”的《指引》,也是严格按照《民法典》有关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做出的规范、引导:对8岁以下儿童限售二次元衍生品;8岁以上未成年人,经营者需确认是否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
其实按《指引》的表述,不是8岁以下儿童再也不能买二次元商品,而是说孩子不能单独购买,需要父母同意、代理其买卖行为。
这一方面保护了无民事行为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岁数太小的儿童被误导去“疯狂消费”“开盲盒上头”,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稳定市场预期。否则,前手低龄儿童买了动辄几百元的手伴、立牌,后手父母就到商场要求退货、投诉,这会引发很多消费冲突,也不利于“谷子经济”长远发展。
这次的《指引》有的放矢,规范直击市场痛点。二次元经济、“谷子”消费,本身有年轻化的显著特征,一些未成年人也参与其中,有必要明确买卖行为的民事有效性。而且“谷子”作为情绪消费型产品,存在明显的情绪溢价,价格不菲,一些买卖行为明显超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应获得父母的同意。
在《指引》出台之前,沪上的“谷子经济”的经营者也参与了相关座谈,经过反复讨论、权衡利弊,最后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达成了共识。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蔚对媒体说:太低年龄段的孩子,对消费没有概念,手上有一点压岁钱,就会盲目消费,所以太低年龄的孩子需要在家长的引导、陪同下来消费“谷子”,理性消费。明确年龄规定,也让“谷子”经营者规避了法律风险。
与其说8岁以下禁买“谷子”,不如说只是不能单独购买,而需要由父母陪同购买,这本来就是《民法典》的规定。针对“谷子经济”的年轻化、情绪化、高溢价消费的特征,市场监管部门做了重申和指引。“谷子经济”前景广阔,但也要防止一些商家竭泽而渔,怂恿、蛊惑未成年人疯狂消费,败坏了整体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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