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款跑路、职业闭店人、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预付式消费的各种纠纷一直是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老生常谈”的话题。
其中,健身行业的预付式消费困局,又是这几年矛盾最突出的典型“老大难”之一。
3月14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健身指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下称《会员服务合同》《健身指导服务合同》)在上海发布。
这是继《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对于全国范围内首次设立体育行业预收资金限额、限期、限次“三限”的有力落地补充。
从《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的颁布到《实施办法》的施行,再到两份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上海正在从源头化解健身行业的矛盾,从而为全行业预付式消费“寅吃卯粮”不良经营模式提供一个可参考和借鉴的法律保障体系。
全新的《会员服务合同》和《健身指导服务合同》在上海发布。(04:40)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