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就得有稳定安心的消费环境:商家不忽悠,质量有保障,拿钱不跑路,售后服务不缺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等相关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只有消费者权益有保障、消费环境得到净化,才能实现“敢消费、愿消费、能消费”。
但是,当下食品安全、虚假广告、不公平交易等问题依然相当突出,从“杨铭宇黄焖鸡米饭”的后厨乱象到多个带货网红的轰然塌房,从“大数据杀熟”的隐蔽陷阱到预付卡“跑路”风险,当下的消费环境还难言完善,消费者花钱时还显得不够放心。要促进消费就应该有放心的消费环境。从当下经济环境、宏观政策看,消费者权益保护被摆到了新的高度之上。
近年来,我国不断持续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方方面面齐心协力为促进消费保驾护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集中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消费型医美手术也能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我们看到,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被用于提升市场监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监管部门、消保组织综合用好约谈、公示、公益诉讼等工具,打好维权“组合拳”,净化消费环境;媒体监督发力,直指问题商品、虚假广告,当好市场“啄木鸟”“吹哨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良好的消费环境是释放消费潜力的重要一环。让食品更安全、广告不忽悠、直播少乱象,消费放心,花钱舒心,这是3·15的本意所在,消费者用钱包投票,就是对于优质企业、诚信经营的支持;消费者用脚投票,就是对低质商品、服务说不。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就是重视消费的力量,重视市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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