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2024“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涉及“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其中,林西县某药店经检查发现有合计货值金额为210元的药品超过有效期。林西县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8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某肉食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
2024年7月18日,林西县市场监管局对林西县某肉食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肉食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
经查,涉案羊肉是该肉食铺自己养殖自己宰杀的,无法提供检疫检验票。该肉食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16日,林西县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超市经营过期食品
2024年4月7日,喀喇沁旗市场监管局对喀喇沁旗某超市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摆放销售的菌之泰杏鲍菇6袋,海之鲜炭烤鱿鱼丝1袋,玉纯蓝旗果仁奶糖1袋,醉心客满口香2袋均已超过保质期。
该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16日,喀喇沁旗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化妆品门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024年6月27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克什克腾旗某化妆品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minilab聚光灯四色眼影”02云朵粉晶1盒。
该化妆品门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14日,克什克腾旗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药房门店销售劣药
2024年3月11日,松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松山区某药房门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在售的10盒喉痛解毒丸已超过有效期。
该药房门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9日,松山区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商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2024年7月11日,巴林右旗市场监管局对巴林右旗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正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张贴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也无法提供该电子计价秤的检定合格证书。
该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22日,巴林右旗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赤峰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码标价
2024年7月1日,松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赤峰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示执行电价和综合服务费及监督举报电话的问题。
经查,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服务居民小区的充电桩执行电价和综合服务费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经责令改正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问题。赤峰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2024年9月10日,松山区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某药店(个人独资)销售劣药案
2024年7月31日,林西县市场监管局对林西县某药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有合计货值金额为210元的药品超过有效期。该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28日,林西县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2024年3月4日,喀喇沁旗市场监管局对喀喇沁旗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经营的黄豆酱油、豆豉油辣椒、豌豆脆面已超过保质期。该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29日,喀喇沁旗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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