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如何通过立法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梁志鹏指出,《能源法》作为中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规定了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电网建设和运行相关制度,要求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网公平接入以及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曾在担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期间,组织各方力量推动《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他指出,先有政策后有法律。政府提出可再生能源政策后,通过法律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可保障政策得以长期、稳定推行。《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应通过法律固化成功实践成果,发挥法律的保障性、预防性、促进性功能,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孙佑海告诉澎湃研究所研究员,在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时,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消纳新能源。因为“看天吃饭”的风光等新能源,其间歇性、波动性会对电网安全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并入国家电网面临消纳难。目前,山东、浙江已出现负电价现象。负电价主要是因为新能源装机太多,比如光伏和风电在中午或假期用电低谷时发电过多,供大于求。发电企业为了不让电力浪费,宁愿付钱让电网消纳,因为储存成本更高或停机损失更大。
孙佑海建议,未来应大力开发分布式发电系统。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通过合同方式,建立局部稳定的供电系统消纳新能源。此外,可再生能源还需更多应用场景,除了发电,还可考虑对外供热,或应用在农业发展,需企业发掘更多市场机会。作为政府,需在价格、税收、配套设施保障等方面,给予新能源发电企业更多优惠。
从绿电需求方看,如何消纳新能源也颇受关注。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数碳咨询所所长袁潇洋对澎湃研究所研究员谈到,作为数据中心产业相关的用电企业,期待《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可以打通绿电通道,并尽快落地,从而买到更多绿电。一方面是因为上海绿电资源稀缺,需要跨省跨区将绿电从资源丰富的地区输送过来,企业购买绿电额度有限。另一方面,袁潇洋透露,目前欧盟及国际各类认证组织对国内绿证的环境权益认可仍存在机制壁垒,这更加大了对绿电的需求。
因此,修订《可再生能源法》需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体系,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可将绿证机制纳入立法,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
靠技术让新能源发电安全稳定是关键
从根本上讲,为了解决新能源消纳难,除了建立分布式发电系统,设计相关参与方的协同机制,还需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性能。这样才能让新能源发电安全稳定,发挥绿色低碳优势,并进一步降低新能源发电成本,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比如,对上海来说,企业不仅希望用上安全稳定的绿电,由于地价问题,还要考虑储能的投资成本,这都需要技术攻关与机制突破。
首先,新能源行业需实现创新发展模式。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需要更多技术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的创新。梁志静谈到,风力发电多在夜间和冬季较强,太阳能发电则在白天和夏季表现更好。需要科学规划匹配风光规模,增加新能源消纳比例。
其次,新能源企业需注重技术发展,积极应对行业的新变化、新挑战。
一是加强研发创新核心技术。据了解,当前风电面临电力市场化交易、限电及储能技术挑战,需通过技术创新和参与市场提升收益。尤其需要重视长时储能技术研发和AI大数据优化运营,并完善新型电力系统。袁潇洋对澎湃研究所研究员举例,通过AI技术手段可预测并协同新能源发电能力与负荷用电需求,从而增强新能源供应的稳定性、提升消纳比例。
二是为创新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创新需从硬核技术创新、解决方案创新两方面努力,数字化、人工智能将驱动能源产业变革,迎接智慧能源的未来。国企要扮演好开发先行军、场景探索者、产业促进者三方面的角色。既要提供能源保障,也要不断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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