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11月24日消息,11月21日9时许,桦甸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在巡逻过程中,突然发现市区主路上有一头目测体重在100公斤以上的成年野猪在路面上狂奔。巡逻民警在提醒路人车辆躲避的同时,呼叫增援警力到场处置。
消息称,为避免野猪在奔跑过程中伤害到周围车辆行人,民警驾驶警车将其驱赶到周围人流车流量较少的小路上,失控的野猪惊慌之下跑进附近的一处小区内。面对突发状况,为了防止野猪造成更大的危险,民警迅速指令小区保安关闭了电子伸缩门,使得后院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随即特勤中队携带装备到场。
桦甸市公安局介绍,在林业局工作人员对野猪尝试麻醉控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后,特勤中队民警在确保现场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果断采取精准射击,成功将野猪击毙。后经现场核验,在本次处置失控野猪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被击毙的野猪已协同林业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对于减少野猪肇祸问题,与桦甸相邻的磐石市林业局曾在2024年4月答复称,2023年6月,国家林草局新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野猪调出名录,但野猪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属于陆生野生动物,不能随意猎捕。吉林省全域属于禁猎区、禁猎期,而根据刑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捕猎罪,所以即使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但在禁猎区猎捕野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仍然构成非法狩猎罪。
早前的2022年,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也就相关问题表示,吉林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自1996年以来,连续26年实施全省禁猎,走在了全国前列。多年的保护使得省内东北虎、豹、野猪等物种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种群数量呈现健康恢复及增长趋势。国家林草局指导我国北方省份适宜猎捕调控野猪种群的密度应在1只/平方公里以上,据2021年完成的全省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省野猪种群密度为0.33只/每平方公里左右,处于生态环境可承载范围内。针对野猪给局部区域山区居民生产生活,特别是农作物生产造成的损害,我省早在2006年即已出台《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补偿制度,每年省级财政提供补偿资金1000万元,其中90%以上资金用于野猪造成人身伤亡和农作物损害案件,有效缓解了人兽冲突。
“吉林省是国内东北虎最大分布区域,野猪作为食物链重要物种,是东北虎的主要食物来源之一,保护好野猪资源对东北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猎捕野猪过程中也极易对野生东北虎种群产生不良影响。”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当时表示,综上所述,吉林省暂不适合开展猎捕野猪。猎捕可能会造成全省全面禁猎终止,多年培植形成的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行为将受到损害,进而影响东北虎、豹等濒危旗舰物种的保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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