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四川省泸州市女子张丽(化名)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她的丈夫高某是泸州市看守所民警,婚后长期对她家暴,致她全身多处受伤。张丽表示,她曾多方反映,但丈夫并未停止家暴,这使她身心受到伤害。
女子自曝婚后长期遭民警丈夫家暴,身心均受到伤害
张丽介绍,2022年,51岁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泸州市看守所民警高某,两人均是离异,相处感觉还不错,并于当年“闪婚”,共同居住在泸州市江阳区某小区内。不料没多久,丈夫性情大变,经常对她打骂,然后出去过夜。因考虑到自己年届五旬,又是二婚,她选择了忍让,但丈夫并未收手,仍是经常家暴,拳打脚踢甚至拿凳子砸。
张丽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后来她忍无可忍,找到了高某的工作单位反映并报警,高某也曾多次写下保证书,甚至还曾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见证人,保证今后不再动手,但事后仍未停止家暴。
“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我,给我身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我现在精神都有些恍惚。”张丽表示,如今她担心遭到进一步伤害,选择曝光自己的遭遇,并向高某工作单位以及纪检、 妇联等多部门进行了反映,希望能讨个说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多张保证书提及家暴行为,警方曾行政立案
张丽还向记者提供了其被打受伤的视频、照片,画面中,张丽身上有多处淤青,并有伤口在流血。2023年至2024年的多份就诊记录显示,张丽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有其他伤情。
张丽提供的多份保证书显示,署名者为高某,落款时间从2023年延续至2024年。在2023年11月的一份保证书中写道:“2023年2月打你一次,2023年8月打你一次,2023年9月打你一次,不该抓你头发打你头部,2023年11月更不该打你。我做得不好,不该得寸进尺,以后保证再不动手了,好好过日子,特别是最后一次不该用拳头加桌子打你。”
2024年7月的一份保证书中再次写道:“对不起,不应出手打你,今天认识到自己错了,发自内心地后悔,保证今后不打你了、吼你了。你没有任何过错,忠于这个家……”并署有见证人李某的名字。张丽称,该见证人即是泸州市看守所主要负责人。
属地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大山坪派出所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今年9月26日,张丽报警后,该单位曾立案。
高某曾写下保证书
妇联已介入,正在调查
11月21日,针对此事,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高某,表明身份后,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又联系了泸州市看守所主要负责人,对方以不接受采访为由并未正面回应。
记者转而联系了泸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信访人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或其他相应的途径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他们都会根据工作流程进行处理。如果是在纪委受理范围,会按照纪委流程处理,如果不是,也会转到相应的主管部门。为了保护信访人的隐私,建议当事人本人联系该部门询问。
警方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大山坪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所确实有张丽的多次报警记录,但不清楚具体处置情况。
泸州市妇联工作人员则向大皖新闻记者证实,他们接到了张丽的反映,已在多措并举积极处置,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另一方面跟张丽丈夫高某所在单位取得了联系,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原标题:《四川泸州一女子举报民警丈夫长期家暴,属地妇联已介入》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